工伤期间没有生活费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8:26:21 359 人看过

一、工伤期间没有生活费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工伤期间有正常工资发放,不会额外支付生活费。

如果是高伤残等级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每月给付补助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待遇领取注意事项

1.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发生工伤后超过三十天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工伤认定受理次日起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期间是否有营养费和生活费的报销政策?
    在工伤待遇中是无营养费这一条的。住院期间生活费是根据地方规定,一般在18-25元天之间。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享受吗《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
    2023-07-05
    421人看过
  • 哺乳期员工参加出差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一、哺乳期员工参加出差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不符合。女职工哺乳期一般不可以安排出差,出差从本质上就造成了女性职工哺乳的阻碍。劳动法规定了,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哺乳期员工被开除了给几个月工资哺乳期开除员工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
    2023-11-26
    96人看过
  •  在工伤期间,生活费能否发放?
    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则需在一年内申请。若认定为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将全额垫付医药费,并按原待遇发放工资。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工伤职工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1.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您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则您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果您的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在您获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用人单位将全额垫付医药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即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您的工资将按照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
    2023-11-10
    177人看过
  • 劳动者在志愿活动中意外,是否符合工伤条件?
    属于。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员工在从事志愿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出差期间意外死亡属于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出差期间意外死亡属于工伤。因为所谓出差,是指为履行职责,员工被单位指定外出完成工作任务,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和空间场所,只要不从事与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时间,都属于
    2023-07-15
    317人看过
  • 工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一、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在法律规定能够允许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是合法的。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上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使用者和劳动条件提供者,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在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生活负责,而不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事。比如如果有职工在工作中受
    2023-03-23
    123人看过
  • 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是否有规定
    劳动局工伤认定有时间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合同劳动局没盖章是否有效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生效。没有劳动局的盖章,并不会影响到该劳动合同的生效。《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2023-07-29
    17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间有没有年假的法律规定?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规定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的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日期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
    2023-07-07
    497人看过
  • 工伤者回家休养期间是否有生活费赔偿?
    工伤回家休养有生活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下班回家受伤算工伤吗下班回家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如果符合,则属于工伤,反之,则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2023-07-03
    119人看过
  • 工伤有没有工资跟生活费?其规定内容是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2,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3,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
    2023-02-11
    263人看过
  •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是否需要支付生活费
    (一)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3、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二)中止履行劳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关系保留,但劳动合同应该暂停履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工资也可以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中止事项结束后,继续履行。一、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二、合同履行应遵循哪些原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
    2023-06-27
    469人看过
  • 每月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工资计算方法。它属于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法律,其具体实施和细节上的规定,应该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据该法基本原则制定。因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工资计算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节假日工资怎样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1、应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
    2023-07-03
    201人看过
  • 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可以压一月的工资吗?
    不合法。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动法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压员工工资一个月,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涉及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具体到不同地方,可能规定有差异。劳动法中压工资有什么讲究呢?压工资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3-07-07
    415人看过
  • “末位淘汰”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员工队伍活力,去年公司实行了末位淘汰制度,规定每季度对每名员工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位于最后一名的,将实行末位淘汰,公司有权解释劳动合同。虽然我努力工作,也全面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但仍连续两次位居末位。为此公司书面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规定末位淘汰的规定有效吗?读者:翟军翟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解除与工人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另外,你
    2023-06-05
    95人看过
  • 暑期聘用劳动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雇佣未成年工暑假工不违法,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未成年工是合法劳动者,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雇佣未成年工的。雇佣童工的后果1、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属于招用童工;招用单位构成非法用工,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逾期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一旦有童工受伤,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2、公司招了童工怎么办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
    2023-07-04
    2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工伤的发生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8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
    • 没有交也没有签订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根据《社保法》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
    • 试用期期间没有签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0
      1、不按《劳动法》规定单独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试用期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2、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工伤没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符合法律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1
      如果是单位提出并且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 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是否应支付生活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0
      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例如《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非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