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要求户主对房产进行估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15:48 474 人看过

房屋登记机关有权要求户主评估房产。由于房地产权利人是房地产登记程序的发起人,在房地产登记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房地产登记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要求登记房地产,其登记行为为房地产权利人服务。但在不动产权利人未提出评估要求的情况下,登记机关不得强制权利人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房产确权的新的规定包括新审批的宅基地、修建在农村规划的范围以外的房子、改变宅基地的使用性质、买卖得到的宅基地、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及手续不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以及违反规定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子。各地区基本上都是有划分农村居住区的规划区域的,农民建房必须在规划的区域之内,必须由户主确权,否则政府部门是不会给确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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