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确定的标准及其与行政诉讼确定范围的标准之间的区别是:
(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诉讼的标准以及原来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复议范围的标准都是具体行政行
为,似乎与原来的规定一致,但并非没有变化。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标准本身并没有变化,所改变的在于与之相对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限的纳入进来。所谓部分是指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有限是指虽然不能直接针对这部分提起复议,但你可以间接地对这部分要求审查,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同时,可以要求复议机关对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部分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查。
(二)违法不当复议的第二个标准是违法不当。它与行政诉讼范围确定标准的区别是在不当。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而行政复议,既可审查合法性,也可审查适当性。造成这一区别的原因在于,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复议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既可以纠正其违法之处,也可以纠正其不当之处;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仅限于合法性。
(三)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与原来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第三个标准是人身权、财产权,现在《行政复议法》改变为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明显地宽于人身权、财产权,人身权、财产权只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合法权益还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许多法律上的权益。对此可以这样理解:凡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合法权益,都在行政复议的保护之列。这是复议的范围问题,由于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是合法权益、违法不当,相应的它所排除的案件就少。《行政复议法》明确排除不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人事处理决定;第二类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仲裁、调解等处理决定。其排除的原因同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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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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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具体是怎么确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6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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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9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该决定的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的行政诉讼被告。 2、《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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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怎样的,如何确定行政许可的范围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范围规定如下: 1、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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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范围的补提到底是如何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 2、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 7、违法要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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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被告的确定范围是哪些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二)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四)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1)如果派出机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那么它就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