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具体是怎么确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四)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五)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七)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等。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具体是: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怎么确定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2020.03.13 75 -
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确定?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
2020.05.10 107 -
怎样确定行政复议的被告
确定行政复议被告的方式是: 1、未复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3、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4、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做出复议决定,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作为任何
2022.01.25 1,387
-
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和程序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第一,行政处罚行为。这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重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第二,行政强制措施。它包括限制人身自
2022-08-14 15,340 -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一、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
2022-06-13 15,340 -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确定的方式
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是指管理相对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2章规定了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行政范围,它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
2022-07-26 15,340 -
行政复议的案件管辖范围怎样确定?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出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六个月内不予注册的。
2022-07-30 15,340
-
00:5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如下: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
704 2022.10.08 -
01:21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
956 2022.04.17 -
01:04
确定淫秽物品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淫秽物品主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具有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是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并且,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
3,139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