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担保合同中质押物的灭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46:53 422 人看过

担保合同中质押物灭失的处理因不同的原因,质押物灭失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因质权人的原因致使质物灭失的,质权人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出质人的原因致使质物灭失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补充担保。因第三人原因致使质押物灭失的,出质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质押物投保时,出质人有权要求支付保险金。质押的效力延伸至赔偿金或保险金。因征收、没收等法律原因致使抵押物灭失的,因征收取得赔偿的,质权的效力延伸至赔偿。因不可抗力致使质权丧失的,质权消灭,质权丧失的风险由出质人承担。有担保债权中的质押是什么?质押是有担保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质押物或者权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最常见的是动产,包括法律不禁止的动产及其孳息、抵押物、附加物、赔偿金等,权利质权是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财产权。如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权和股东权(质押股权)。它必须是可转让的,无论是不动产、动产还是权利质押,都必须在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因此,法律禁止的财产和人身权等不可转让的权利,不能成为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占有质权,并有优先受偿权。也可以依法或者约定取得质押物上的孳息。同时,质权人有义务爱护质物,因过错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保管需要外,质权人使用租赁出质物或者转让出质物,应当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因债务人履行债务致使质权消灭的,质权人有义务返还质权,并将质权交给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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