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质押物灭失的处理因不同的原因,质押物灭失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因质权人的原因致使质物灭失的,质权人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出质人的原因致使质物灭失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补充担保。因第三人原因致使质押物灭失的,出质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质押物投保时,出质人有权要求支付保险金。质押的效力延伸至赔偿金或保险金。因征收、没收等法律原因致使抵押物灭失的,因征收取得赔偿的,质权的效力延伸至赔偿。因不可抗力致使质权丧失的,质权消灭,质权丧失的风险由出质人承担。有担保债权中的质押是什么?质押是有担保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质押物或者权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最常见的是动产,包括法律不禁止的动产及其孳息、抵押物、附加物、赔偿金等,权利质权是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财产权。如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权和股东权(质押股权)。它必须是可转让的,无论是不动产、动产还是权利质押,都必须在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因此,法律禁止的财产和人身权等不可转让的权利,不能成为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占有质权,并有优先受偿权。也可以依法或者约定取得质押物上的孳息。同时,质权人有义务爱护质物,因过错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保管需要外,质权人使用租赁出质物或者转让出质物,应当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因债务人履行债务致使质权消灭的,质权人有义务返还质权,并将质权交给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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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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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后责任如何承担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不一定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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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如何执行民事担保质押物处理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28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的不得擅自使用质押物。质权人擅自使用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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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中如何承担合同灭失危险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4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等,发生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未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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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担保物变更应当怎样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51、质押合同担保物变更,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另外签订质押合同,重新建立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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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如何承担?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1《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