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55:25 368 人看过

一、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约定

民法典规定,房屋权属可以约定,但约定后要办理权属登记,如果不办理权益登记的,权属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屋产权人是指什么

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一)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二)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三)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三、房屋产权人和房产共有人的区别:

(一)从广义上来讲,房产共有人也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依据房屋产权是否为一个主体拥有全部产权来区分,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如果一个房屋非属于一个主体单独所有那么就存在共有情况,就存在房屋的共有人。

(二)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名字没有先后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额,而按份共有需要就共有人之间所占的份额做相应的约定,房产证会标注每个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额。就处分权来讲,单独所有的房产,产权人一个人就可以做出处分房屋的决定,而共有房产,处分房屋时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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