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股权与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之一。在许多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可能影响股权稳定性的情况,如代理持股、信托持股、隐名股东、股权激励等。在这方面,由于会影响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对申请发行上市前的材料进行清理和规范,以检查企业的股权、资产是否连续三年发生重大变化,要确保单个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决策层、管理层主要人员和公司资产不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上市时间将被延长和推迟
2,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直接反映了企业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往往采取增加成本、减税的方式,这就导致了过去的纳税记录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真实反映民营企业发展初期的实际利润,长期不申报、不足额缴纳所得税或者拖欠所得税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区域性政策和国家性政策。区域政策是否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或相冲突,应由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批准;在原始积累阶段,民营企业以征收方式纳税,如果打算上市,需要尽快进行重组和规范,变征收方式征收为审计方式征收;最后要取得税务局出具的企业不欠税的证明,不会导致罚款和行政处罚责任
监管部门特别关注拟上市企业前三年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或超越审批权限的,出具省税务厅出具的确认文件,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对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或违反国家税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追缴风险(含滞纳金),拟上市企业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说明被收回的风险,并要求企业原股东承诺需要纳税的,由原股东承担全部责任,引进新投资者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基于扩大资本规模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往往引入新的投资者。目前,在审计申报前大规模定向增发没有太多限制。但如果私募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倍以上,且公司在审计中拥有较多的货币资金,则认为公司经营风险较大,无法判断是否能够继续发展。有可能对这些公司施加某些限制,例如要求它们在报告前运行一段时间。对此,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不影响公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至少三年),如主营业务和资产无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等无变动;二是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对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具有协同效应;三是募集资金规模适度。如果新的投资者将资产转换成股票,他们必须评估价格,而且规模也应该适当。应考虑其贡献对公司业务记录可比性的影响;第四,新股东在同一时期,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应分担相同的比例;第五,新股的认购价或折价一般是在资产净值的基础上溢价一定比例
第四,土地使用权的发行。除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征地程序外,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过程不应存在瑕疵,不应缺失合法程序。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首先要明确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属于集体所有的,通过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办理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其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参照当地政府最新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最低浮动限额,一般来说,应根据地点和水平来判断出让金额是否符合要求,土地使用者应当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足额缴纳出让金,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面对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过户费,允许企业在60天内支付,可能会造成现金流紧张,影响经营。地方政府一般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般为一至两年,视过户费数额和企业情况而定)。因此,在改革初期,只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股东就可以在合同和政府批复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但在申报前,根据《土地管理法》,应全额缴纳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另外,在出让土地时,一定要到土地登记部门核实,确保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第三人权利,土地使用不违反地方政府规划,关联交易问题是家族色彩浓厚的民营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许多专业机构提出,拟上市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上市主体共同设立公司,以规避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严格要求。实际上,根据具体的审计要求,这种方法根本不可行,即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很低,因为这种解决办法很容易导致企业倒闭,通过资产收购的方式转移利润或收购一些相关企业,股权转让和增资是消除关联交易的常用方法。但是,由于这些方法属于关联交易,我们应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平性,并聘请合格的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独立中介机构介入交易过程,为了获得公平的定价依据,规范关联交易有以下原则:一是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二是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平性;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操作规则,落实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表决事项的回避制度,同业竞争问题
拟发行上市的企业要求不存在同业竞争。这些要求不是对拟发行上市企业的时点要求,而是要求在整个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严重的同业竞争。对此,我们要特别注意重组方案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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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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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法律上有哪些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30民营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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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律法规定的经营范围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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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民营企业,有哪些相关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9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属于民营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为一至五十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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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原《公司法》第85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原《公司法》第155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现行《证券法》第238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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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重大改制企业补偿的规定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