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该由谁来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08:41:59 60 人看过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承租义务有哪些吗

1、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使用细则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瑕疵通知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在日常中也是会有不少的公民会选择租赁其他公民的房产,那么在租赁时双方也要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同时在租赁合同中要写明租赁物品的具体信息以及租赁期限和费用等内容,如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妥善的保管财物使租赁房产受到破坏时,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者是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事实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交付日期,但应考虑定作人必要的在途时间。提货地点为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方,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承揽人送货上门的,定作人实际接收的日期为交付日期,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所在地,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承揽人代办托运的,以承运人签发单证上记载的日期为交付日期,运输部门接收货物的地点为交付地点。定作人受领迟延,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承担风险应由定作人承担。根据这一原则来确定工作的风险负担,避免了确定工作成果所有权的繁琐,更为简便易行。因为虽然《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移转时间也是以交付为准,但在承
    2023-06-14
    150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灭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
    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事实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交付日期,但应考虑定作人必要的在途时间。提货地点为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方,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承揽人送货上门的,定作人实际接收的日期为交付日期,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所在地,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承揽人代办托运的,以承运人签发单证上记载的日期为交付日期,运输部门接收货物的地点为交付地点。定作人受领迟延,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承担风险应由定作人承担。根据这一原则来确定工作的风险负担,避免了确定工作成果所有权的繁琐,更为简便易行。因为虽然《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移转时间也是以交付为准,但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交付之前,原材料由定
    2023-03-05
    127人看过
  • 买受人违约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
    买受人违约时,如果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标的物还未交付,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卖方签合同后逾期交付是否赔偿违约金如果卖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逾期交付,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取决于双方的协议。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即使不能主张违约金,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和损失金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或者方法向买受人计算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金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标的物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如果卖方不能继续履行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能交
    2023-03-06
    180人看过
  • 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吗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有下列几种情况: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2、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违反交通规则的汽车撞坏,经过认定承租人本人无过错,汽车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造成的。3、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赁的房屋,由于雨季下雨太多出现屋顶漏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但出租人
    2023-02-08
    369人看过
  •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租金承担的规定有哪些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一、民法典对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
    2023-04-02
    388人看过
  •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担人是谁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一、订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责任将如何承担对于买卖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此,运输中的货物风险负担规则是:首先,应看双方是否约定了交付地点,若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运输中的货物损失风险应由卖家承担;其次,若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了需要运输,需要看是否约定由指定承运人承运,若由指定承运人承运期间发生货物损失的,则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最后,若没有约定指定承运人承担,则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风险就已转移给买方了。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能拒收货物吗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
    2023-06-21
    494人看过
  • 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承担风险有哪些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共有四种情况:第一,寄存人有过失,由寄存人负担损失。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有告知义务而没有告知,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由寄存人自担损失,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保管人有过失的,由保管人承担损失。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保管义务或保管行为不妥,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构成过失责任,应赔偿寄存人的损失。在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须就一切过失承担责任;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人向寄存人赔偿损失,然后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本应由
    2023-04-03
    285人看过
  • 租赁物产生损耗由谁来担责
    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律师补充: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23-05-06
    34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4、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6、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7、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8、因标的物不符合
    2023-05-06
    202人看过
  •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怎么办?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如租赁的房屋被洪水冲倒、租赁的汽车被违章的汽车撞坏,这种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因为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造成的,此时承租人也没有责任,其损失也由出租人承担。因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一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减少租金一般适用于租赁物部分毁损,但仍能使用,或者是承租人已经支付了部分租金,租赁物全部毁损、灭失了,已支付的租金不再返还,未支付的租金不再支付。不支付租金一般适用于租赁物虽然部分毁损,但已失去其效用或者租赁物全部毁损、灭失,已不能使用。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此时合同已不可能再履行了,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6-14
    336人看过
  •  一房二租,由谁来承担损失?
    根据素材,我们可以得知,一房二租可能会导致一些合理损失和直接可预见的损失,房东有责任对这些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一房二租造成的其他不可直接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损失,如出行费、费用和利息等,则不得由房东承担。因此,我们在租房时需要明确这一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房东有责任对由于一房二租所导致的合理损失和直接可预见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租房而产生的出行费、费用,甚至利息等。但一房二租造成的其他不可直接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损失,不得由房东承担。例如,由于房东一房二租合同,不能与其他房东签订合适的房屋租赁合同,损失不应由房东承担。 一 房 二 租 合 同 纠 纷 : 房 东 与 租 客 的 权 益 划 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房东变卖了房子,租客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然而,如果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
    2023-10-09
    67人看过
  • 由谁来承担租赁税
    法律综合知识
    法律规定租赁税由出租方缴纳,若有约定的话可以把该租赁税作为出租房屋的成本列入。也就是说,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理论上是应该由出租方承担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也是出租方的名字。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2024-05-12
    57人看过
  • 快递毁损灭失谁承担责任
    一、快递毁损灭失谁承担责任快递毁损灭失一般由快递公司、快递员或商家承担责任。当事人可以先联系商家进行处理,快递毁损灭失一般属于快递公司的相关责任,需要承担一系列的损失。消费者可以联系物流公司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的索赔结果不满意的话,那么可以联系物流公司客服处理。二、快递东西坏了怎么赔偿快递东西坏了的赔偿方式是如下:1.对于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保价的金额赔偿;2.对于没有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当事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收取的资费的三倍。当快递公司丢件后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实际物品的价值并退回邮费,一般情况下在丢失快递件时会按照快递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寄件人为快递保价后,丢件赔偿需要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寄件人没有进行保价则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三、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可以免责吗快递丢失快递公司不一定可以免责。快递丢失如果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快递公司可部分或者全部
    2022-11-01
    191人看过
  • 承租人毁损租赁物怎么承担
    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毁损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房产侵权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财产侵权赔偿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确定: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2、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3、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怎么赔偿侵害他人财物5000元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三、电瓶车刮了汽车怎么赔电瓶
    2023-06-28
    36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火的风险由谁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火的风险由谁承担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不得挪用提存标的。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挪用提存标的的,除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对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公民、法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提存标的的,负有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证处未按法定或当事人
    • 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应由谁负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 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 (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之间无须
    • 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是什么,租赁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风险由谁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所谓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1、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
    • 租赁物损坏应该由谁来承担租赁业务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4
      出租人应承担损坏租赁物的责任。但承租人因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需要维修的,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已修复租赁房屋的,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 租赁期间单位毁损的租赁物由谁承担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租赁期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