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0:44:31 226 人看过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是,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一、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呢

公司股东的权利,具体如下: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出示股东身份;

3、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6、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7、查阅权;

8、参与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关联交易审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监事会职权都有哪些

公司监事会职权范围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有什么程序性规定

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流程:公司股东就经营中的问题需要表决或者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若需召开股东会,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期限、方式通知会议的参会人员,如股东、董事、监事等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可能会别人民法院撤销或宣告无效。因此,对于召开股东会事宜,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应首先遵循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章程未作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为: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3、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4、除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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