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制度处理模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8:41:01 80 人看过

【工伤保险】国外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制度处理模式及评价

(一)取代模式

取代模式是指由工伤保险补偿取代雇主的侵权赔偿。雇员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补偿待遇,而不能请求雇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例外的一种情况,如果雇员受到的工伤系雇主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则受害人亦有权依侵权行为法之规定向雇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如果保险人先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在给付金额范围内对雇主享有求偿权,当然保险人亦可依其衡量放弃求偿。采用取代模式的国家有德国、瑞士等国。该模式优点:第一,符合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之一,即免除雇主的侵权责任,因其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工伤保险费,就可由社会来分担其工伤事故导致的损失;第二,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的根本目的,即在较短时间内满足工伤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因较之侵权赔偿的诉讼方式,工伤保险申请方式非常简单便捷。当然,该模式也有其备受批评的缺点:第一,工伤保险待遇一般低于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取代模式实际上剥夺了工伤者获得完全赔偿的权利;第二,此模式下雇主只要交付了保险费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对于督促雇主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工伤发生并制裁其导致工伤的行为很不利。

(二)选择模式

选择模式是指工伤受害人只能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选择其一。这种模式表面上给了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有利方式的自由,实际上由于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赔偿各自的缺点,对当事人很不利。因为申请工伤保险补偿虽然简单便捷,但其补偿额一般较低。而侵权赔偿额虽然较高,但其往往要通过复杂漫长的诉讼程序才能实现,这对于急需金钱治疗工伤和维持其本人及抚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的受害人来说实在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更何况即使官司打赢了是否能真正执行也是一个不确定的事,结果是受害人只能或求稳而接受较低的工伤保险补偿,或为求较高赔偿金而冒很大风险。无疑这是不公平的。英国曾经实行过该模式,但现已废除。

(三)兼得模式

兼得模式是指工伤受害人对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补偿中任何一个的主张均不影响对另一个的主张,且受害人有权获得因此而带来的双份利益。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给予受害人十分充分乃至有些过分的保护。对这一模式的批评观点也有两点:第一,该模式完全背离了工伤保险创设的目的,工伤保险的建立是为了减轻雇主责任并使责任社会化,而兼得模式不仅没有使雇主免责,而且加重了雇主的负担。第二,在此种模式下,受害人可以获得双份补偿,其所得赔偿款总额可能会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害,从而违背了“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的准则。

(四)补充模式

补充模式系指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受害雇员可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之损害。一般而言,接受赔偿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雇员首先受领工伤保险给付,然后依侵权行为法规定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但应当扣除其已领得的工伤保险补偿。换言之,受害雇员接受工伤保险给付之后,有权就侵权行为法上的救济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差额部分,提起侵权行为之诉。目前,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有日本、智利及北欧等国。

补充模式是工伤赔偿的现代规则,已经为众多国家的立法和理论所接受。建立补充模式的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受害人获得双份利益,减轻雇主的工伤负担,节约有限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受害人获得完全的赔偿,维持相关法律制度的惩戒和预防功能。它是现代侵权责任制度与工伤保险制度长期磨合的产物,相对前述三种模式逻辑更为严密,也更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制度与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主要采取支付赔偿金的方式,受害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要求赔偿的程序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赔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赔偿主要采取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若能够归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就应归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程序:(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
    2023-11-19
    121人看过
  • 意外伤害险赔偿与侵权责任
    1、如果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人身意外险与侵权人可以双赔,即被保险人获得人身意外险赔偿后,还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种类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5)恢复原状,指将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
    2023-04-11
    308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等级与制度
    一到四级工伤赔偿有以下规定: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广州工伤赔偿四级伤残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样的广州4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了: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
    2023-07-04
    70人看过
  • 工伤死亡赔偿制度?赔偿方式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卖方违约要怎样赔偿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
    2023-07-05
    109人看过
  • 工伤与侵权赔偿双倍赔偿吗
    一、工伤与侵权赔偿双倍赔偿吗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尚未特别明确地规定当受害者由于第三方的行为遭受人身伤害且其受伤程度具有认定为工伤的标准时,其是否享有同时获取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的权利。按照民法学领域中的普遍原则——“法无禁止即许可”,当我们评估风险和收益时,应当更多地考虑法律而非道德因素,那么基于此原则,当受害者因第三人所施加的人身伤害而同时满足工伤的认定条件之时,他们理应享有向肇事方要求人身伤害赔偿的权利,并且,他们也同样拥有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来弥补自己经济损失的资格。尽管这会给人以“因伤得利”的印象,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因此而忽视了侵权人对受害者承担的侵权赔付责任,或者令社会保障机构或用人单位逃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
    2024-04-14
    268人看过
  •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关系
    如果在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仍然无法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赔偿来寻求进一步的补偿。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在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如果仍然无法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您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赔偿来寻求进一步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 伤 赔 偿 与 侵 权 赔 偿 : 哪 种 可 以 弥 补 损 失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所产生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护理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侵权赔偿是指在
    2023-09-03
    491人看过
  • 法律保险中的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揭示差异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侵权责任赔偿与工伤能同时主张,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2023-07-07
    379人看过
  • 拆迁赔偿模式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拆迁赔偿模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二、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计算标准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
    2023-06-20
    239人看过
  • 工伤与侵权竞合双赔偿范围有哪些?
    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依据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双赔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在工伤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其他的赔偿项目一般可以双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
    2023-07-18
    417人看过
  • 工伤保险意外理赔额度
    意外保险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和赔偿项目的会有所不同。工伤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中死亡赔偿标准又包含了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每个地区的工伤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意外险是单位为职工购买,在职工因为公作不小心发生意外时,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保障情况来确定理赔的金额。意外保险怎么理赔意外险赔付如下:(一)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致死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二)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残废的,按合同约定以及伤残等级来赔偿意外伤残保险金。(三)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合理医疗支出费用由保险机构赔偿医疗保险金。不同保险公司存在差异,实际情况以保险约定为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
    2023-07-01
    80人看过
  • 确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确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肯定了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司法解释更引发了行政法学界对国家赔偿法中是否应当引入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受到“精神损害无法计量说”的影响,强调精神损害赔偿在评价上的困难以及不可操作性,从而否认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出于实际的考虑,当时认为只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适当弥补即可,如果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的经济和财力将不堪重负。然而,时过境迁,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已经成为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精神损害制度既具必要性又具可行性。于国家而言,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尊重人的尊严,认真对待人
    2023-06-08
    390人看过
  •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并行不悖
    一男子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其家属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证明,要求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方却以死者家属在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后才可申请工伤赔偿,且该赔款应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支付为由予以拒绝。两审之后,法院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并行不悖,死者家属基于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符合规定,遂判决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求。去年3月,家住本市大港区的陆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陆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同年5月11日,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陆某为工伤死亡。随后,陆某的妻子及父母据此要求陆某生前所在单位——位于河北省的一家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给付丧葬费1万余元、工亡补助金10万余元及相应的工亡人员家属抚恤金。由于三人未能提供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书或判决书,请求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拒绝并被劳动仲裁部门驳回。今年4月,三人走上法庭,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诉讼中,被
    2023-06-10
    434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规定是否相同
    可同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规划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也是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经从其中一方获得赔偿,也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否双赔?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不重复的范围内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2023-08-06
    222人看过
  • 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统筹型(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
    2023-05-05
    30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制度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2
      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的问题,工伤保险赔偿制度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相比,有两大不同 一是法律价值不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属于私法领域的法律制度,其着眼点在于通过损害赔偿等手段达到制裁、教育过错行为人的目的。而工伤保险赔偿制度属于社会法领域的法律制度,其立法目的并不是追究谁的过错,而是通过筹集保险费对受害人的损害提供补偿。其着眼点在于社会整体利益,而非个体利益。 二是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侵权损害赔偿
    • 我国工伤保险事故赔偿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
    • 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区别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6
      争议解决方式方面。对于工伤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就工伤保险赔偿方面发生的争议,采取“先裁后审”的方式,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工伤赔偿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民事侵权赔偿引起的纠纷,受侵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具体赔偿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工伤事故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工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劳动法调整,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同时,工伤事故伤害的是职工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所以也受民法调整。劳动法和民法是两个法律部门,分别调整劳动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各自从社会保险和侵权行为的角度,对工伤事故加以规范。这就使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险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双重性质,并产生两种赔偿或补偿机制之间如何协调适用的问题。
    • 工伤保险与意外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8
      今年47岁的龙某,来自四川广安。2007年,他来到重庆明天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明天公司)上班。天有不测风雨,两年前,龙某上班操作机械时,不幸被压伤左手,经过半年治疗才出院。这次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事故,龙某的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去年8月龙某提出申请,双方解除了劳动雇佣关系。 去年10月,龙某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天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随后,法院判决明天公司支付41万余元,明天公司还支付4万元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