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包括哪些具体信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21:32:22 92 人看过

一、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女)出生年月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

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主动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缴纳。被征收人应当履行本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收本决定书之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计划生育局(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一定出具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三、社会抚养费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由此可见,江苏省向超生家庭收取社会抚养费,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将抚养费金额、征收依据、征收期限等事项写清楚。当事人接到决定书后,在三十日内一次性交齐费用,如果有困难无法完成缴费的,当事人可以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具体是否批准要看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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