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52:11 168 人看过

企业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确定企业缴费和职工缴费规模。这一比例可以是工资的固定比例、固定数额,也可以是逐渐变化的比例或数额。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通过信托运作模式,受托人委托有资质的账户管理人管理账户,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也由受托人委托有资质的受托人管理,合格的投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投资保值增值

只有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从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员工所在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随同转移。新单位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个人账户可以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这是个人账户管理和信托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中国社会养老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和个人自愿储蓄、保险安排的第三支柱共同构成了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企业年金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为参加企业年金的社会成员提供了新的养老保障。考虑到转型期职工名义工资与实际收入差距巨大,现有的以名义工资为基础的基础养老金远远不能满足职工未来的养老需求,建立企业年金可以有效弥补这部分养老金缺口

其次,与养老金制度的第一支柱相比,企业年金不仅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金融资方式,而且提供了一种提升社会效率的工具。与社会基本养老金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相比,企业年金的设立遵循自愿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和职工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经济实力、经济状况和职工的需要,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企业年金计划

最后,与个人完全自愿的第三支柱相比,企业年金为职工提供了一种更加快捷有效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一般来说,参加企业年金的会员,退休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与个人自愿储蓄和保险安排的第三支柱相比,这种限制可以保证养老基金积累的连续性。此外,企业年金基金在支付、投资运作、收入分配等环节普遍享有各种税收优惠,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能够有效为职工积累养老基金,已经成为中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要指出的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企业年金的地位,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减轻中央作为第一支柱承担的财政负担,也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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