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能否排除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5:52:29 421 人看过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给子女,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应认定该房产归其子女所有,可以对抗执行;另外一种情况,即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也可对抗强制执行。

一、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能否申请撤销?

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不能办理。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对该赠与行为进行公证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二、赠与协议能过户吗

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赠与协议仍然有效,但并非物权效力而是债权效力。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三、房屋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撤销权的行使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2、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只有出现了法定撤销的情形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比如: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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