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盖什么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9:42:42 256 人看过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盖单位的公章。单位需要在与劳动者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该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或者也可以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证明上签字确认。

一、民事诉讼案件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所需材料: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二、离职证明是否需要盖章

离职证明需要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三、关于误工费的工资证明到哪里办理

误工费的工资证明应该到用人单位办理,由财务部的工作人员出具一份当事人最近一年的平均月工资,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只需提供当地职工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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