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41:46 434 人看过

1、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有什么区别?确切地说,这里的拆迁是指“收藏”,公益性拆迁是公益性的收藏。公益性征收与商业性拆迁有拆迁的过程,而在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二者的区别并不明确,因此公益性征收可以称为公益性拆迁,这与商业性拆迁形成鲜明对比。在实践中,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的诸多困惑层出不穷。但实际上,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是非常有意义和必要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公众具有不同的意义。在法律关系上,公益性拆迁是公法调整的自上而下的法律关系,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的具体行政机关主导;商业性拆迁是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第二,从公共权利的角度看,对于公众来说,面对公益性拆迁时,公众没有话语权,只能接受拆迁。当然,公益性拆迁应当以对公众的合理补偿和安置为必要条件;商业性拆迁是纯民事法律关系,因为没有政治力量参与,因为公众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施拆迁,而在补偿安置方面,也强调公众与开发商之间的自由议价。(3)从法律依据的角度看,法律依据的存在是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的关键之一,因为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的初衷是防止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共同违反法律规定公益之名,实质上是商业开发拆迁。在这个过程中,公共利益是核心。如果抓住公共利益,严格把公益性拆迁的目的限定在公共利益上,就可以防止“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打着“百姓需要贡献公益服务”的旗号进行拆迁,听上去像是胡说八道。但归根结底,要判断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就必须仔细判断公益性拆迁中“公益性”的内涵。二是公益性拆迁是国家拆迁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益性拆迁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公益性拆迁属于国家拆迁。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征收房屋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公用事业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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