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01:49 128 人看过

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下同)家庭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可以适当提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困难补助的标准,各地可以在现行困难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本地区职工家计调查和职工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水平,加以确定。鉴于当前财政困难,补助标准要从严掌握,不宜提高过多。原则上提高后的困难补助标准,特大城市大体上人均生活费收入每月不超过50元者(不包括国发〔1988〕23号文件规定的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下同),大中城市大体上不超过45元者,小城市和县镇大体上不超过40元者可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地区提高困难补助标准的办法要在本地区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实行以后,再公布实施。

三、提高困难补助标准所增加的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福利费开支;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职工福利基金解决,福利基金不足由企业其它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可由营业外列支;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微利企业、政策性亏损企业自有资金负担确有困难的,同级财政部门可酌情予以补助。企业不能因此调整承包基数。

四、因提高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影响财政收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对低收入职工进行困难补助时,应由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注意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上述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1993年9月21日劳部发〔1993〕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和职工初步享有了用人自主权和择业自主权。同时,外商来华投资办企业的也越来越多,这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用人自主权的扩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辞退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克扣职工工资;忽视职工安全健康,劳动条件恶劣;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不经培训就上岗;没有保险福利待遇等,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劳动管理的>策法规,纠正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招用职工,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策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用人制度,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2023-04-22
    321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解决好当前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稳定职工队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一些企业发不出工资、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地区、行业问题相当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并立足于企业和职工自身的努力。鉴于当前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实际状况,必须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为此,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层层落实解困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解困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层层落实解困工作责任制,满腔热忱地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解决生产、生活问
    2023-06-04
    331人看过
  • 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鉴于职工退休后减少收入较多,生活有一定困难,经研究决定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给困难补助范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鉴于职工退休后减少收入较多,生活有一定困难,经研究决定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给困难补助范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以及部队移交地方管理并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1号文件的退休人员,退休费低于退休前标准工资的,发给困难补助。上述退休职工受聘再工作并有收入的,不发给困难补助;停止受聘工作后,从停止受聘的下一个月起发给困难补助。二、困难补助的标准:1、建国前(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职工(不
    2023-06-09
    401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厅(局):1997年,财政部、统战部,劳动部《关于切实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的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90号)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原工商业者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但目前仍有部分原工商业者收入水平较低,生活存在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好这部分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现就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下同)生活保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贯彻好现行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原工商业者的基本生活。各地要对贯彻落实财社字〔1997〕90号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二、对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原工商业者,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时,要给予照顾。所需资金,已参加养老保
    2023-06-09
    243人看过
  • 关于城镇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费发放问题的通知(1999)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办[1999]248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企业帮困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97]23号)的规定,现就城镇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费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象和范围城镇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费用于救助城镇停产、半停产企业中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人及其家庭人均收入均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当前主要是纳入“三三制”范围的国有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老职工里的特困群体。二、标准和时限城镇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费发放标准为职工本人生活补助费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职工本人生活补助费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职工本人实际收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企业职工实发平均工资乘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该项资金发放以月为单位计算,发放时限为一个季度,确需延续发放的,重新办理报审手续。三、申报审核程序1.职工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
    2023-06-05
    194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的
    现将卫生部、财政部(80)卫计字第56号、财事字第101号“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关于心脏起搏器报销问题,企业单位可自本文到达之日起执行。附: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给上海市卫生局、财政局的批复(摘录)二、关于心脏起搏器报销问题,我两部在复黑龙江省卫生、财政局请示时,曾提出不能在公费医疗中报销。但是,根据各地反映,经我们研究确定,凡是经医院认为病情确实需要,并且由医院安装在病人身体上的国产起搏器,可以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如果装配经批准由国外进口的起搏器,只能报销国产相似类型起搏器最高价格的费用,其超出部分不能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这项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2023-06-09
    86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转发辽宁省劳动局、财政厅、总工会《关于纠正用
    现将辽宁省劳动局、财政厅、总工会《关于纠正用企业职工福利费缴纳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应由个人支付,不得用职工福利基金支付,也不得用企业的任何资金支付。管好用好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严格执行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是保证企业职工福利,严格财政纪律的重要问题,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用职工福利费或企业的任何资金缴纳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的,要予以纠正。附:辽宁省劳动局、财政厅、总工会关于纠正用企业职工福利费缴纳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的通知最近,我省各地开展家庭财产保险,这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职工参加家庭财产保险应坚持自愿、自己纳费的原则。据各地反映,目前有的企业动用职工福利费缴纳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费,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它违背了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影响了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困难补助经费的正常使用。为此,各地如有动用
    2023-04-22
    74人看过
  • 关于提高部分社会救助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区社会救助惠民政策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标准适度的方针,经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适度提高我区部分社会救助项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救助标准项目(一)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市标准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二)提高城乡特困救助标准。城市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2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130元,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农村特困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三)提高春节一次性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户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农村低保户一次性补助标准
    2023-06-07
    421人看过
  •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劳保福发(2008)30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2023-04-22
    46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全市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市劳动局拟对全市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输入计算机,作为今后解困工作的依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及内容本市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在职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了离退休(含退职、退养)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为本次调查的范围。调查内容为上述人员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二、调查时间1996年11月1日至11月5日为准备阶段。1996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为各企业、街道填报表阶段。1996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为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汇总阶段。1996年11月25
    2023-06-05
    113人看过
  • 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原系职工的劳动教养分子生活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最近,各地在贯彻中央批准《公安部关于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时,请示对原系职工的劳动教养分子生活费标准和家属困难补助等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劳动教养分子在教养期间,停发原工资,由原单位发给生活费。鉴于各地劳动教养队从事的生产不同和地区的差别,其生活费标准(包括伙食、被服、另用费等)由各地公安局商请劳动局自行确定。并从明年第一季度开始执行。二、生活费和医疗费的拨交问题。生活费从劳动教养分子的原工资中支付,医药费从原单位公费医疗经费中支付。上述两项费用,由原单位根据劳动教养期限,一次或分年度拨交劳动教养机关。如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多退少补。三、家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原系职工的劳动教养分子改发生活费后,其家属生活确有困难者,可由原单位在其工资剩余部分中酌情予以补助。
    2023-04-22
    363人看过
  •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1、一般根据你的家庭收入,医疗支出等确定,如大病有6000/8000等,困难慰问金一般固定的如3000等由工会自定。2、补助范围: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3、补助项目: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4、补助条件:生活困难补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5、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网购补助,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第一个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在哪里成立天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组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促进社会稳定的
    2023-07-31
    482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现行干部、工人的退休、退职办法暂不修改,但对退休、退职职工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可作适当提高的决定精神,现作如下通知: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退休、退职职工,自一九八三年八月起,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五元。即:年老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由二十五元提高到三十元;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由三十五元提高到四十元;年老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够退休条件而退职的,由二十元提高到二十五元。二、过去已经退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自一九八三年八月起,也按上述规定执行。三、提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所增加的费用,由现在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负责发给。四、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退休、退职职工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由各省、市、
    2023-06-09
    343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区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已故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我们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扩大了研究所自主管理的权限。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中国科学院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试行办法为保障已故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特制定如下试行办法。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1.坚持属地化原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院不再单独制定标准,而是按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般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给予适当提高。3.严格制度,加强管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加强制度管理,补助标准应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及时调
    2023-06-09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职工生活困难申请补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博兴县为每人每月220元。
    • 工会困难职工补贴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8
      所有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夫妻双方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有一方享受补助。 生活困难补贴。 残疾儿童补贴。 中央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去独立性的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生活困难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员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的自费医疗费用,当年累计在2-10万元之间。 当年,员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导致家
    •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信息生成日期:二OO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备注/文号:内劳社办字[2002]184号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 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特别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进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立,我区现行企业职工和离退休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0
      有劳动保障部门文件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产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业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目前,在执行此标准时,省会城市低于80元,地级城市低于70元,县级以下城镇低于60元的,可分别按80、70、60元的标准发给);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 全国困难党员补助标准是多少?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8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给予生活补助。 根据通知,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补贴标准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