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能否作为要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20:11 202 人看过

一般情形下,商品房的广告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具体说明了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存在重大影响时,则认定为要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是否属于违约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产证超时没办理怎么办

在合同明确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的情形下,且属于卖方的原因导致房产证超时没办理,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广告相关文章
  • 闯红灯的商品房广告
    商品房广告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资料显示,上海个人住房买卖纠纷案件持续攀升。购房者因受广告误导购房并引发纠纷的占案件总数(1400件)的四分之一强。有的广告以欧陆风格、回归自然、巧夺天工等溢美之辞来形容小区的风格,而到实地一看却大相径庭。有的广告称某公寓距地铁站只有10分钟路程,但从该公寓到地铁站要走个把小时,而所谓的10分钟竟是根据交通低峰时出租车的速度计算出来的。此外,广告刊登的商品房模型、结构图等与实际情况难以对号。广告附属地图乱标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比例尺寸失实,意在造成购房者的误解。一些广告中声称楼盘由著名建筑设计师精心设计、小区内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等等,而实际上,被宣传的商品房才刚完成前期工程,所谓的大型商场、学校、医院、著名设计师等纯属子虚乌有。有些广告中使用唯一、最等违禁字眼。有的将他人独创的广告语或某种成名标识、名号等肆意移植到自己的广告中,构成侵权。有些参建单位,在尚未取得房屋的产
    2023-08-17
    327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范文
    房地产开发
    (1)什么是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广告公司为推销商品房而制作与刊发、播发的广告。(2)如何写作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常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标题。直接写“广告”或商品房的名称,有的也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并没有标题。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以下五点:①商品房坐落的地点。②商品房周围的环境和交通条件。③商品房的装修标准。④商品房的面积大小及布局(房型)。⑤商品房售价及优惠方法。第三部分,尾部。要写上:①商品房的售房地址。②商品房的售房许可证号。③联系洽购商品房的方法。④电话及联系人。(3)例文国太公寓位置:路号,东靠公司司工人新村。1公里内有超市、广场、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及邮局、加油站。生活设施完备,闹中取静。户型:一室一厅(53平方米)、二室一厅(53平方米、67平方米)、二室二厅(122平方米)、三室一厅(145平方米)。售价:每平方米338
    2023-06-12
    165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发布规定
    商品房广告发布的规范要求广告内容客观真实。首先,广告所介绍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真实、客观存在。其次,广告内容与实际相一致,不得夸张。此外,广告在表现上运用的艺术夸张手法应当能被公众接受或认可,不得使人产生误解。因此,为了达到广告内容客观真实的要求,开发商在制作广告时需要注意这些方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
    2024-01-05
    71人看过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受法律约束?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目前,商品房买卖90%以上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的,根据有关报纸报道,在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02年因商品房广告虚假引起的投诉比上一年增长177%,成为商品房纠纷中最主要的问题和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有人在报纸上写了一则笑话,说:某地举办一场吹牛大赛,最终杀入决赛圈的全是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这话说得有些绝,但也反映出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的一些做法。那么,房地产公司一般是怎样对其开发的楼盘进行推销广告的呢?我看归纳起来,大概有这么几种情形:1、向消费者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典型的如赠送车库、送物业管理费。2、对商品房美观性进行质量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如声明装有进口电梯、网络宽带、可视防盗门铃等。4、对商品房环境性质质量的陈述。什么鸟语花香和人间仙境,还有
    2023-04-22
    177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能否成为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有什么要求
    一、什么是广告发布者从广义上来说,所谓广告发布者就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具有广告发布职能的法人、其他经营者。既包括专门的大众传播机构,也包括具有自营媒介的一般广告经营者;狭义的广告发布者的概念,仅仅包括报社、电视台、电台和杂志社这四种新闻媒介机构,而不包括专门提供其他媒介类型的广告发布业务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自行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主,和在自营媒介上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经营者。我国《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即目前我国的广告工作者一般是从狭义角度来理解广告发布者的概念的。二、个体工商户能否成为广告发布者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成为广告发布者的。成为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1)户主应当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学历或从业经历,应当接受过广告法律、法规培
    2023-04-24
    80人看过
  • 能否将购房合同作为赠品?
    购房合同是不可以赠与的。房屋作为不动产,是需要进行登记才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购房合同虽然代表着买卖行为是有效的,但是物权是没有发生变更和转移的,赠与合同是不会使房屋物权发生变动的,所以即使有赠与购房合同行为的发生,也是无效的。如果房屋是按揭购买的,那么房屋是抵押给银行的,所以产生赠与转让房屋的行为时,是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只有购房合同能确权吗只有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那么一般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具体而言,要确权必须有产权证书,如果只有购房合同并不能证明权属,并且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确权是要求有产权证的。由此可见,只有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那么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3-07-01
    136人看过
  • 作为《广告法》规制对象的广告
    我国法上的广告概念,见诸《广告法》第2条第2款。据该规定,广告被界定为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由于该规定同时明确上述概念界定是指本法所称广告,我们可以断言:作为《广告法》规制对象的广告,限于商业广告。然而,满足于上述定性显然还是不够的,我们还有必要作如下追问:首先,从《广告法》第2条第2款规定看,商业广告由哪些要素构成?其次,从应然层面看,判断一则广告是否属于商业广告的标准又是什么?(一)商业广告的构成要素:实然层面的要素所谓实然层面的商业广告构成要素,是指从《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中可以直接推导出的要素。探究这一层面的商业广告构成要素,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作为《广告法》规制对象的广告的真实内涵。根据《广告法》第2条第2款规定,构成一则广告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四项:一是具有明确的主体——广告主,《广告法
    2023-06-07
    368人看过
  • 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区别(一)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消费者理解抽象的理论: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二、给对方发送合同文本是要约吗向对方发送合同文本是不是要约,要依据合同文本的内容而定,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就是属于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2023-04-12
    484人看过
  • 驰名商标禁止作为广告宣传
    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为何会被禁止?1、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人士介绍,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介绍说,违反商标法的,由地方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2、为了保护其他商品的竞争力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宣传,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利。驰名商标认定是对案件需要进行的一种事实认定,对于那些客观上知名度与已经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相当,甚至更高的商标来说,因为没有发生案件而没有得到认定,这些商标自然不能宣传自己是驰名商标,在竞争上就处
    2023-04-23
    84人看过
  • 商品房购房合同要包括销售的广告吗
    商品房销售广告可以成为购房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在购房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可成为合同的内容。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要经过公证吗1、房屋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无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依法成立即有效,是否公证不属于其生效的法定要件。2、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
    2023-07-29
    265人看过
  • 悬赏广告是否能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要约?
    1.悬赏广告属于要约,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2.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3.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悬赏广告成立要件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但究竟何为广告,应依一般社会公众之观念判断之。民法上最简易之判断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如果该意思表示是向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人发出的,则难称其为悬赏广告,只能视为一般之要约。至于广告的方法,无论是采用文字广告,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广告栏内、电线杆上张贴广告,在公共车辆、场所内悬挂广告等,还是口头广告,如通过收音机、有线广播播发或口送宣传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
    2023-07-08
    94人看过
  • 能否将悬赏广告纳入要约的范畴?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1、悬赏广告应当属于要约,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按照广告中的指定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
    2023-07-07
    85人看过
  • 商业用房能否作为医院
    商业用房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能作为医院。商业用地可以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是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同时符合当地卫计委行政部门批准,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商业用房的作用可用作注册地址:根据最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在商业用房中,而不能注册在住宅中。住宅若用于注册公司,必须在征得所有邻居同意的情况下,做“住改商”登记,才可以用于注册公司。企业住所的详细要求见附件《企业住所的详细规定》可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办公用房等)的商业性贷款。贷款额度: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个人二手商业用房执行评估价格与交易价格孰低原则)的50%。若相关监管规定对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限额有所变化,则从其规定;贷款期限:个人商
    2023-08-04
    68人看过
  • 关于商品房广告和宣传材料对开发商的约束力
    商品房广告和宣传材料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应从下面三方面的条件来进行认定:第一、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这要求说明和允诺是针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这个条件比较好理解,就不多作介绍。第二、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这里面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是怎么理解具体确定。我认为,具体确定的要求是广告内容应该特定的、不抽象的、不笼统的。比如说小区绿化达到80%,规划内设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球场、健身房等,这些广告应认定为具体确定的条件。像什么鸟语花香人间仙境,还有白领家园,时尚居所之类的约定,不说也罢。谁能够说清楚多少只鸟叫多少朵花开就可以算是鸟语花香了至于人间仙境更是虚无缥渺。第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这里面的关键在于消费者依赖这些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并使之与出卖人订立合同。法律如何规定商品
    2023-08-17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销商品房而发布的广告,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户型、装修、配套设施等方面信息。 在发布商品房广告时,开发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同时,... 更多>

    #商品房广告
    相关咨询
    • 广告语能否作为作品使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1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广告用语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就必须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对广告用语特征的分析,其可以符合作品的条件。 具体要看你引用的的广告词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如果受保护的范围内,你使用该广告语,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
    • 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
    • 商业广告是否可以作为可以认为是要约的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
      可以。商业广告一般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要约邀请,但是其内容具体明确时,可以视为要约。比如房产商在其宣传广告中明确绿化面积等,可以作为要约认定其属于购房合同中的一项内容,从而约束房产商。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具体明确,一经相对人承诺即导致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
    • 广告能视为商品房销售合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产品交易不符是否应认定为商品房中的虚假广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
      对于虚假广告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真实性,也就是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真实是广告的基本准则,是广告的生命。这里的真实应理解为广告主对产品或服务及其品质、功能、价格、证明的表述是真实的,符合实际的。二是误导性,也就是广告欺骗和误导公众。广告是具有导向性的,从广告主方面来说,发布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广告受众对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有好的记忆。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产品交付不符大都体现在社区规划、建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