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有那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34:32 107 人看过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文章
  • 消费争议仲裁制度之探析
    一、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会有有效的仲裁。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又是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基础。但在消费争议仲裁中如何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达成仲裁协议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因为现阶段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属于即时即清式的合同关系,一旦侵权案件发生后,消费者想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真是难于上青天。目前各地的消费争议仲裁机构大都采取推定承诺制度,即对拥有315标志会徽的企业或经营者,仲裁机构即认为其已做出仲裁承诺。这是一种比较新颖的尝试,可以缓解当前消费争议仲裁的“瓶颈”状况,但不是长久之计,必须要在法律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才可推广实行。二、仲裁员名册如果消费者提起了仲裁,那么由谁来担任仲裁员?消费争议仲裁机构是否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份仲裁员名册呢?目前我国各地的仲裁委员会都规定了仲裁员名册,实施名册制有利于保证仲裁员的水平,从而有利于保
    2023-04-15
    310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什么制度
    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什么制度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一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一条。二、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
    2023-06-16
    4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此处所说的诉讼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民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规定:劳动仲裁
    2023-04-28
    182人看过
  • 2022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202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如下: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应当选定仲裁委员,在仲裁开始前应当先进行仲裁调解,如果经过仲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和解的,制作调解书。在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因该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双方之间的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进行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023-07-10
    31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将迎来重大变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将迎来重大变化。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公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修订后的《办案规则》,首要变化体现在让更多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终结。《办案规则》细化了适用终局裁决的范围,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终局裁决适用范围,以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办案规则》新增了简易程序一节,规定了简单争议案件的快速处理程序,主要在答辩期、送达方式、灵活的审理方式、文书制作等方面简化程序,促进简单小额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结案,充分发挥仲裁制度高效、便捷的优势。随着企业关停并转及搬迁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办案规则》新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一节,旨在简化集体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组庭处理,缩短争议处理周期,达到依法公正快速解决集体劳动争议
    2023-04-25
    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法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
    2023-04-28
    371人看过
  •  仲裁争议管辖范围有哪些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但是,如果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是无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篇】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事先达成的、约定在争议发生时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而法院管辖则是指民事案件中,根据法院的级别、地域等因素,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的制度。仲裁协议和法院管辖是两个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的名词,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要强于法院的
    2023-08-27
    405人看过
  • 通过仲裁制度解决专利争议
    在现实中,有一些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强制仲裁制度得到解决。因为这种仲裁方式具有其他仲裁方式所没有的特点。仲裁庭通常由一些没有技术知识背景的人员组成,他们不受任何干预,甚至可以比较公正、迅速地对待争议各方。专利知识专题有些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强制仲裁制度得到解决。因为这种仲裁方式具有其他仲裁方式所没有的特点。仲裁庭通常由一些没有技术知识背景的人员组成,他们可以不受任何干预,可以比较公正地对待争议各方,而且能够较快地作出决定。在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规定的干预程序中,上述解决专利争议的方法是他们的一项研究副成果,并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这项制度准确地说,应该是专利权利纠纷专家强制仲裁制度。现在,解决专利权利纠纷的运作模式正在讨论中。美国专利局每年作出的终局裁定在40到50件之间。其中,仅有三分之一的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诉,结果只有5%的裁定被法院撤消。这种干预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大多数相关案件结果
    2023-04-23
    240人看过
  • 仲裁管辖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形式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一、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直属、省属、市属、部队企业的劳动争议;2、同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争议;3、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4、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劳动争议。二、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三、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本行政区域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
    2023-07-28
    204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有什么规定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有什么规定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的规定如下:(1)、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二、劳动仲裁案件如何申请撤诉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
    2023-06-17
    416人看过
  • 什么是协议仲裁制度及仲裁协议?
    所谓协议仲裁制度,是指经济纠纷当事人协议将有关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争议提交协议所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制度。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又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从仲裁法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协议仲裁制度既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的体现,又是自愿原则在仲裁活动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仲裁协议可以独立于合同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和受理的依据;二是排除了法院的管辖;三是取得司
    2023-06-08
    61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如何让规定的?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所谓一裁终局,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只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说,在维持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设立一裁终局制度,旨在提高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又要兼顾公平。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在不同时期曾实行过两裁两审,一裁两审、两裁终局等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再次申请仲裁。上述做法均不得发挥仲裁作用,使仲裁变得可有可无,甚至是多此一举。仲裁相对诉讼优势在于经济和效率的一面,如果没有一裁终局制度的确立是无法体现和发挥这一优势的。现行仲
    2023-06-06
    287人看过
  • 从一人事争议仲裁案例看人事争议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男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干部被申请人: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李某1987年任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商店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经济纠纷,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1989年李某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徐某同意,去北京经商偿还单位损失。1990年2月17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决定给李某党内除名,行政开除干部队伍,但行政部门未履行开除手续,也未通知本人。李某本人不知此事,仍然为公司工作,并于1990年12月25日给公司偿还欠款11.1万元。1991年-1996年李某因病治疗未与公司保持联系,1996年6月李某病愈后要求回公司复工复职,公司不同意。李某开始上访,公司于1996年6月27日作出了《关于李某上访问题的处理意见》,认定李某属于自动离职。李某不服继续上访,公司于2000年6月、2002年10月,分别做出了《关于李某上访处理决定》和《关于李某上访案件的复查
    2023-08-17
    87人看过
  • 我国仲裁协议制度
    仲裁制度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先于国家和法律而产生。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法律许可或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由双方合意选定的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所涉及的是非和权利义务进行公正评断,并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结论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活动。它是一种以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专业化、中立化和缓和化等特点而区别于诉讼的另一种纠纷解决方法。仲裁协议又称仲裁契约,是指各方当事人表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前提,仲裁协议制度是仲裁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整个仲裁制度的核心和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已近十二年,但一些规定已与客观情况不相适应,有些已成为制约仲裁制度发展的法律障碍。为了更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对我国仲裁协议制度加以探究和
    2023-06-06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人事争议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哪些,劳动仲裁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有关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规定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3
      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申请书、申请书副本和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内,则可根据当事人依法签订的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
    • 人事争议主体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9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
    • 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