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怎样当行政诉讼被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08:05:19 256 人看过

监察大队当行政诉讼被告的规定是:监察大队作出行政行为的,它就是被告;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监察大队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监察大队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的材料有:

1.被投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2.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用工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等);

5.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或结算单(须加盖公章)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6.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系电话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7.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8.其他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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