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法》细解经营者“最终解释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33:11 101 人看过

每逢节日祝福,经营者精心设计的各项优惠活动也如雨后春笋站立大街小巷。然而,消费心切的莘莘学子及家长们并没有注意商品宣传广告上的那小小标识或声明——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X公司(商场)所有,最终酿造成有苦难言。

法谚有云: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诚然,商业经营者又有最终解释权么?

首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义务分析,解释应当是商业经营者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尽的一种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19条明文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具体而言:一是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信息,如明码标价,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二是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提供信息,没有规定的应当服务于社会公众,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商品包装应标有生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三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是真实可靠,无论是商品或服务的优点,缺点均须意思表示真实并不得存在瑕疵更不得存在引人误解,作虚假宣传。如不得将次品充当正品,不得将无商品或服务标注在宣传广告上等。

其次,这种解释也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义务篇章不得单方面作不利的规定中,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中含有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该内容无效。

再次,就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而言,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与和解被列在首款,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排列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列在尾项,这就足以证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义务,并没有评判的权利,不能以当事人及第三人的身份出现在舞台上。而评判这项权利则归在了有关行政机关,最终的裁决权却落在了人民法院,而并不是商家所说的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所有。

最后,就商业促消而言,经营者应在宣传过程中或者在出售商品,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更应当如实告之消费者所享有本次优惠活动的全部过程。这是你的一种义务并不是评判责任的权利,如讲成权利,那也只能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因此,经营者的这种所谓最终解释权是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法律法理甚至社会道义相悖而施,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质上是经营者为自己获取高额利润而精心打造的免责牌,推卸法律责任的杀手涧。

作者:何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的最佳方法
    消费者和经验者发生纠纷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已经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项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个合同分批发货的争议怎么解决《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1、对于分批交货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该批货物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如果各该批货物
    2023-07-01
    409人看过
  • 上海禁止“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
    上海市工商局指出,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部分媒体发布的商业促销广告中含有活动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或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等用语。根据《上海市格式合同条款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释权等主要权利的内容,因此,经营者在广告中宣称活动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或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内容,擅自扩大了自身权利,对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释权进行了限制,属于违禁内容,同时也属于无效条款。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明确强调: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活动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或者保留最终解释权及类似排除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释权的用语。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于被越来越多的不良经营者利用会员、贵宾卡等名义推出的各种预付式消费卡诱入陷阱已是司空见惯。对于本商场拥有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本店对促销活动细节有作临时更改之最终决定权之类的关照也早已耳熟能详。显然,不良经营者把预付式消费卡当成了吸款机,利用最终解释权成了最终裁决者。经营
    2023-06-05
    300人看过
  • 从法律上来讲“最终解释权”到底归谁拥有?
    格式条款的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格式合同中,如果对格式条款(除最终解释权以外的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是,根据最终解释权条款的要求,最终解释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解释,实际上需要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解释。这显然排除了上述条款赋予给格式条款接受方获得有利解释的法定权利,免除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风险和责任,是与法律规定格格不入的。因此,最终解释权条款应被视为无效。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主要参考以下四个方面:(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
    2023-08-09
    165人看过
  • 司法解释如何解释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为:1、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别的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别的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别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处罚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2023-07-17
    107人看过
  • 最终解释权如何界定
    法律综合知识
    从文学角度看,“最终解释权”一词的字面意思很简单:“最终”是指最后、末了,再没有回旋余地。“解释”是指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等。“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的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力。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对本文所提到的对商品促销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而我国学术界对它也没有比较明确界定。笔者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商品促销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是指在商品促销广告的内容存在漏洞或者当事人对商品促销广告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的场合,对漏洞或争议内容作出最后决断性说明的权力。
    2023-05-01
    458人看过
  • 消费者经营所得预缴申报表填写细节解析
    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由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纳税人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模块,在经营所得申报列表中选择适用的经营所得预缴申报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是什么意思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根据已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结合当期收入、扣除等情况,在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
    2023-07-06
    170人看过
  • 法律上如何判定“最终解释权”
    关于格式条款形式当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效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明确指出,当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引发争议时,应该根据通常意义来进行解释。如果存在大于两种的解释方式,则应当做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依照本条例,若在某一格式合同内,对于其所包含的格式条款(除去最终解释权以外的格式条款)产生了不同理解上的争议,应依据通常理解予以诠释。而当对格式条款持有两种以上解释之时,则应将解释偏向于给予格式条款的一方。然而,依据最终解释权条款之规定,最终解释权主体可以依据自我观念进行解读,实际上多数情况下是以自身利益需求作为考量因素进行解读。这就明显剥夺了格式条款受众依据法定权利取得更为有利理解的可能性,并且规避了格式条款提供者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及责任承担义务,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认为此类型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
    2024-08-04
    253人看过
  • 怎样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权益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
    2023-06-07
    285人看过
  • 商家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消费者打“12315”可找回公道
    中秋小长假期间,折扣券、礼品卡、VIP会员卡满天飞。在大大小小的优惠促销活动中,最终解释权一词常常映入消费者眼帘。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家一旦亮出最终解释权这道护身符,往往就能化险为夷。其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早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那么,面对霸王解释,消费者应如何维权?霸王解释成商家挡箭牌长沙的徐女士最近吃了一个哑巴亏。徐女士和朋友一起在长沙某家大型连锁餐厅聚会。服务员告诉徐女士,充值1000元即可办理餐厅VIP贵宾卡,可以打八五折。在服务员的劝说下,徐女士充钱办了这张听上去很划算的会员卡。日前,徐女士再次来到这家餐厅吃饭,一共消费200多元。按照八五折的优惠,可以折扣数十元,但结账时却仅便宜了几块钱。服务员说不是所有菜品都打折,只有牛肉和鲶鱼两种可打折。徐女士告诉记者,这家餐厅的菜品有几十种,仅两种菜品可以享受八五折
    2023-06-07
    182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赋予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定义一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二是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三是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23-07-18
    296人看过
  • 最高检司法解释: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最新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
    2023-07-07
    296人看过
  • "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上海市消协提醒市民:最终解释权≠最终裁定权各种促销活动中,主办者总不忘说一句“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可“最终解释权”非“最终裁定权”,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市民,如果商家的“最终解释”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说“不”。近期,市消协受理了多起相关投诉。吴小姐准备拍一套艺术照,付定金的时候,她让影楼接待小姐详细列出了所有服务项目。可拍摄完毕后,吴小姐还是与影楼产生了纠纷:虽然双方约定了内页的数量,可接待小姐所指的一页是正反两面,而拍摄处负责人却解释一面就是一页。吴小姐与影楼争论,对方指着宣传单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令吴小姐哭笑不得。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对于牵涉到消费者利益的宣传条文,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有义务将条文的具体内容讲述清楚,并尽量不要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双方发生纠纷,“最终解释权”只是为商家保留了一个解释的机会,并不意味着对条文的最终裁定。任何有损消
    2023-05-01
    368人看过
  • 2021年最终解释权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所以,最终解释权就是一个包涵多领域的复杂的司法、学术等的解释一个问题的权利。对于“最终解释权”条款的分析,建议在格式条款单行法中将其明确规定为不平等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并由其提供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语言文字有多义性。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不经解释不能判明其真实意思。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也往往造成合同中的用词不当。还可能有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故意使用不适当的文字词句,掩盖其真实意思。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需要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解释。在诉讼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往往提出各自不同的解释意见。但当事人的
    2023-07-12
    149人看过
  • 经营者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解读
    经营者误导消费者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应当如何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可以通过下列三种方式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1、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3、对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2023-07-06
    101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法律上的最终解释权归谁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5
      格式条款形式的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因此,依据该条规定,若在一份格式合同中,对其中的格式条款(除最终解释权之外的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但按照最终解释
    •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合法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3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是关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的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侵犯最终解释权是否合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01
      法律分析 最终解释权是违法的。经营者常常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以达到保障自身权益的目的,但是却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力。
    • 从法律上来讲“最终解释权”到底归哪一方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17
      格式条款形式的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因此,依据该条规定,若在一份格式合同中,对其中的格式条款(除最终解释权之外的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但按照最终解释
    • 本协议最终的解释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5
      1.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