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拆迁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3-23 22:15:06 208 人看过

一、合法的拆迁应具备的条件

(一)空白协议书

在拆迁的时候,往往开放商会口头承诺相关的拆迁赔偿事宜,但不管他们说的有多好,但一定要注意白纸黑字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农民听到对方口头的拆迁补偿诱惑,然后在有关人员的洗脑下急急忙忙签下了空白协议,这种协议的主体部分他们稍微修改一下,那农民的利益将会得到很大的损失。

(二)拖欠租金

国家针对农民的征地拆迁过程讲究先签订合同,然后拿到补偿款,之后再进行拆迁的过程。而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的补偿款将会是一个大麻烦,双方需要进行多次的协商,农民满意之后拿到补偿金才能进行拆迁行为。

(三)拆迁补偿问题

各地区针对拆迁的补偿款有着明确的要求,包括房屋、附着物、收益权等,但开发商往往只和农民计算了房屋的面积,但对于房屋前后的附着物忽略不计。同时国家规定宅基地的确权之后将会补偿宅基地,所以在拆迁的时候大家一定要看清。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拆迁协议跟谁签

拆迁办或者开发商。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货币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如果是货币安置,也就是赔钱。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拆迁办应隶属于政府。如果是产权调换,也是拆掉你的房,另外赔你一套新房,那么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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