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和商业拆迁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8:35:52 172 人看过

“政府征收有别于商业拆迁,所以提醒广大的被征收人,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化。”8月6日,南明区五里冲片区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指挥部发布消息:7月30至9月30日期间为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搬家期限,被征收人超过签约期限未签约的,将一律不能享受任何奖励和优惠补助。

与其他项目拆迁安置不同

据了解,与以往其他项目的拆迁安置不同,此次五里冲片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南明区人民政府负责的。其具体的征收部门为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如期签约搬家奖励5万元

为了充分体现棚户区改造“依法惠民”的原则,南明区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居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和农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同时,还出台了相关的房屋征收补助方案、奖励方案、优惠补助方案。

根据以上方案规定,凡属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的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即7月30日至9月30日)内签约并搬家的,将分别获得每户2万元的签约奖励和每户3万元的搬家交房奖励。同时,还将享受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逾期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超过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未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报请南明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由南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政府征收有别于商业拆迁,房屋征收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依法、透明、公正、公平、和谐地推进征收工作,切实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被征收人超过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未签约的,将一律不能享受有关奖励和优惠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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