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产执行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0:21:22 461 人看过

一、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一套唯一住房,对该唯一住房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二、如何认定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所必需?

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由各地法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

(一)面积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例:南京三人以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若拟执行的唯一住房面积达到50×150%=75平方米,便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

(二)市场价值过高。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且房屋单价达到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住房均价的150%的。(例:若南京某区拟执行唯一住房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其所在区的住房均价为10000元/平方米,但因唯一住房为学区房或其他因素,其市场价值达到15000元/平方米,则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

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申请执行人为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其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可以执行,但被执行人为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除外。

三、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哪些原则?

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

(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四、执行唯一住房程序上应当如何操作?

人民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应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执行人出具自愿提供临时住房或承担临时住房租金的承诺书,对于需要支付生活保障费用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需在承诺书中一并承诺同意从变价款中支付此笔费用。

(二)执行人员对于拟拍卖的唯一住房,应当查明住房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人数等信息,填写拍卖呈报表,并在呈报表中说明符合唯一住房处置条件的理由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措施。经合议庭讨论后报执行局长或分管院长审批。

(三)准予拍卖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裁定书和迁出告知书。不符合拍卖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说明理由。

(四)执行裁定书和迁出告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的,执行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和公告,强制执行。

(五)对拟执行的唯一住房依法评估交付拍卖。

(六)拍卖成交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部分依法分配。

五、执行唯一住房时,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房如何解决?

执行唯一住房前,应首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临时住房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临时住房的地段可参照被执行人的合理要求,尽量方便其生活、工作。

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临时住房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可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被执行人自行租房的,可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六个月的租金。

上述使用房屋的费用或租金应从保留给被执行人的生活保障费用中予以扣除。

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解决临时住房。

六、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如何保障?

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对于本解答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情形,一般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生活保障。

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保留租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费用。此笔款项可在房屋变价款中先行提留。人民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

(二)房屋置换。申请执行人自愿以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等方式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房,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置换,置换房屋的面积、地段可参照本解答关于临时住房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执行相关文章
  • 唯一住房执行异议书
    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贵院于2011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3月X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X自2010年6月XXX日已被羁押于XXX市X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
    2023-04-27
    52人看过
  • 执行老赖唯一房产的解决方案
    老赖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民法典老赖怎么执行根据《民法典》第676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人民法院会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里面比如说: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高铁;还有会限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这这个办理信用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
    2023-07-03
    77人看过
  • 唯一房产能否被执行拍卖还债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查封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该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均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当时主要考虑到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显然也非常清楚不能清偿债务的后果,如果是唯一抵押房产不能执行,则会让银行按揭或恶意抵押贷款者钻法律的空子,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依据《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申
    2023-05-02
    408人看过
  • 唯一遗嘱需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一、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一)、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二)、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
    2023-03-22
    53人看过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呢
    可以执行债务人唯一住房的条件具体是: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债务人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吗债务人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具体如下:1、人民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023-08-01
    399人看过
  • 法院执行唯一房产安置费怎么处理
    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一、一人担保房产可以执行吗法院可以执行个人担保的房产。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名下有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二、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么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
    2023-03-21
    242人看过
  • 唯一一套房屋能否被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唯一的一套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只能对房屋进行查封,不能拍卖房屋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司法拍卖房程序怎么走1、拍前准备。登陆相应网站,点击司法拍卖,可见标的物类型、标的物所在地,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选择。点开竞拍物网页,认真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以及法院联系方式。2、报名与缴纳保证金。竞拍开始到竞拍结束前,可以报名和缴纳保证金。鉴于保证金数额较大,建议提前联系相关事宜:如选择交款银行、交款方式、交款途径等。交
    2023-06-13
    131人看过
  • 被执行人唯一商业房产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一、哪些财产不得被强制拍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强制委托拍卖:一是未被执行法院控制、占有的财产。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尚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占有、控制,不得委托拍卖。二是不可变价的财产。拍卖是变价的一种方式,不可变价的财产无法拍卖换取价款。三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四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五是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而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六是未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的文物。七是超义务范围的可从查封物、扣押物中分出的财产。二、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做出拍卖裁定书。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入拍
    2023-02-04
    114人看过
  • 被申请执行人唯一住房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目前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一)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不能单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数量为标准,应结合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房屋面积、房屋价格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实践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并且长期固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或者被执行人在城镇购置了商品房,同时又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畜牧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为了生产便利和生活需要,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房屋或临时建筑长期居住。被执行人对住房享有所有权,因此只要被执行人享有稳定的居住权,即使该第二处住房并未登记在被
    2023-06-17
    5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可以执行唯一房产吗
    《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是否可由执行唯一房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本条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二是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该制度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依照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救济精神、“审执分离”原则,通过司法解释创立的制度。(1)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由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就执行程序中对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执行法院贯彻的
    2023-08-13
    206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唯一的住房能否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即使房产系“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居住房屋,也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例如,被执行人有子女可以提供其他住房。(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情况下,“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刻意为之,该房屋仍应强制执行。(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住房”并不是排除执行的“挡箭牌”,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还是要承担。律师补充: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
    2023-05-06
    25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唯一住房
    据悉,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一名老赖的唯一住房通过拍卖变现,债权人通过竞拍得到房屋挽回损失。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债权人的一项制度红利。司法实践证明,以往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因为债权不能及时收回,处于生活无着的状态,而一些老赖名下明明有房产、财产,但却不能执行。可如今,老赖们再也不能用“一套房”来做挡箭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将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增加债权人的胜算。一、唯一住房如何豁免执行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当事人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唯一住房是可以豁免执行的,有几种例外情况,如,当事人唯一住房非常奢华,一般来说,这是法院可以执行当事人的唯一住房,总
    2023-02-26
    457人看过
  • 唯一的抵押房产被强制执行要承担什么责任
    唯一抵押房产能强制执行。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名下有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唯一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
    2023-07-27
    192人看过
  • 唯一住房多大面积不执行
    据悉,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一名老赖的唯一住房通过拍卖变现,债权人通过竞拍得到房屋挽回损失。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债权人的一项制度红利。司法实践证明,以往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因为债权不能及时收回,处于生活无着的状态,而一些老赖名下明明有房产、财产,但却不能执行。可如今,老赖们再也不能用“一套房”来做挡箭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将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增加债权人的胜算。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023-03-26
    309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在房产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执行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并需要被执行人配合... 更多>

    #房产执行
    相关咨询
    • 是否执行唯一一套房产法院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1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否执行唯一一套房产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民法中唯一房产可以执行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18
      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A、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1、赡养义务的人:a.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b.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2、
    • 房产能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房产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判决书确定的范围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当然会通知他的监护人代为处理,而且会根据实际情况,至少保留必要的财产给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一般民众认为的“如果被执行人只
    • 上房屋为唯一房产如何执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根据现行法规,农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能够上市流通,也就不能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作为抵债处理(但可以对其农村住宅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 房产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唯一的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你已经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等候法院裁决。《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条规定属于新增加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