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19:24:00 319 人看过

一、如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起诉,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决定受理的,应当登记立案;

4、法院进行审理;

5、最后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二、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提出行政诉讼,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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