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二手房可能面对哪些违约行为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如下: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房直接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二、要如何避免二手房违约?
1.查实是否有其他产权人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2.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需谨慎
二手房买卖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如果在通知卖方收款的时候,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一般卖方都希望能尽早拿到房款,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卖方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过了合同约定的延迟付款的最大期限后,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主张合同无效,然后趁机将房子再转入给别人。
3.注明违约条件
购房者应当在主要合同内容中注明:“若是由于某一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违约一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违约金返还给对方,还得依法赔偿损失。”也可以适当加重卖方的违约责任,使卖方不敢轻易反悔。
4.留存证据
为了避免买卖双方违约的情况,双方均要注意保留在协商过程中的证据,包括视频录像、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等,也可以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三、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如何赔偿
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方式如下: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一方主张违约金的,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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