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房屋的配套设施不齐可以索赔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6:10:51 395 人看过

房屋配套设施不齐能索赔。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配齐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起诉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起诉。当发现开发商有以下延期交付行为时,购房者可以起诉维权:

1、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房屋,或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收房时,购房人认为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并要求赔偿开发商延期交房损失。

买受人按约定收房后,又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其次,如果发现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先催交房,催交后三个月未交房,购房者可以去法院起诉。

二、发现房与图纸不符能告他诈骗吗

但是,尽管购房者感觉受到了欺骗,但是此时千万要冷静,因为这种情况一般不能以诈骗的名义起诉开发商,但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房屋交易行为通常是民事行为,哪怕发生纠纷,亦尚没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所以如果购房者在收房时获悉现房与图纸不符,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赔偿损失。

如协商不成,购房者可收集相关资料至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若就现房与图纸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应持以下材料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

1、起诉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2、起诉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如下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起诉主体为法人的,应提交如下身份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意:上述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

4、起诉状;

5、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跟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什么的。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回迁安置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回迁安置房交房流程跟商品房交房流程基本一样,大致流程如下:

1、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

2、验收

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
    (一)要加大综合开发费的征收力度。开发主管部门要在与开发企业签订开发合同后,足额收取综合开发费。(二)严格配套建设要求。区内道路要与城市路网有合理联系;供排水系统应纳入城市供排水管网;用电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等不符合要求的用电;绿化、供热供气等项指标要满足相应要求。(三)凡未按规划设计标准及《开发合同》要求进行配套建设或降低配套建设标准的企业,规划监察、开发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同时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新的开工建设手续,不准参加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一、房地产开发的开发原则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应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开发原则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
    2023-06-22
    202人看过
  •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来源:未知作者:cindy时间:2011-05-16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广州市政府[1988-2-8](一九八八年二月八日穗府[1988]13号文)为贯彻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进一步促进我市居住小区建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为群众创造一个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对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特对本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作如下规定:一、凡市属、区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以下简称居住小区),必须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住宅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行政管理以及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详见附表)。二、居住小区配套设施的具体建设项目和规模,由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小区规划时予以确定,建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未
    2023-06-10
    300人看过
  •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
    1、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2、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3、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一、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1、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
    2023-02-20
    223人看过
  • 小区配套设施有没有产权
    一、小区配套设施有没有产权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户主和物业协商着来。二、小区配套设施有什么1、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居民们基本的满足需求;2、和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三、配套
    2023-06-16
    163人看过
  •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发生房屋配套设施纠纷怎么办?
    一、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产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一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其权属性质应属房产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条件,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
    2023-02-24
    7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户主和物业协商着来。一、老旧小区改造窗户费用谁承担1、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城镇老旧小区,具体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其重点改造队对象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是对
    2023-04-12
    123人看过
  • 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减收物业费
    物业费可以说和每个有房一族都有关。你知道物业费也能讨价还价吗?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密集发布了一批有关物业费、停车费的批复文件。其中就显示了这样的别别窍,一年能省下来的银子还不少哦——【物业费侃价窍门1】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标准地点:君悦湖滨花园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备案价格为1.75元/平方米/月。但是该小区的购房合同又约定了一个标准,物价部门批准实际收费标准按购房合同约定标准1.38元/平方米/月收取。也就是说,一平方米的物业费降了0.37元,一年就降了4.44元/平方米。按照90平方米来测算,一年的物业费就省了399.6元。【物业费侃价窍门2】配套设施不到位得减收地点:南大仙林教职工住宅区在南京市物价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0.7元/平方米/月,带电梯0.95元/平方米/月。但物价局在文件中加了一条,会让入住该住宅区的业主很开心——因分期交付的原因,造成
    2023-06-10
    128人看过
  • 城乡建委:无障碍设施不配套住宅小区不能交付
    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今后,新住宅小区验收时,将严查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不履行无障碍建设承诺、不按总平面设计图中内容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项目将无法交付使用。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我市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求无障碍设施随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小区内道路的人行道、交叉路口,住宅小区道路与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和儿童活动场所)、中高层住宅楼、公共服务建筑的连接入口,住宅楼垂直交通等部位必须建设坡道、无障碍电梯(除多层建筑外)和标志等无障碍设施和设备。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结合居住小区总平面图中无障碍建设的内容要求,对小区配套设施中无障碍建设进行明确承诺,并应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承诺应包括:保证按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
    2023-06-10
    231人看过
  • 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
    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配套设施所有权的归属;或者,可考虑以立法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各类配套设施的权属,并且以适当措施加以保障执行(比如,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不予登记备案,或者以之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审核内容,等等)。重要的问题是,法律不宜强制性地限制房地产买卖的具体交易方式。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
    2023-06-18
    389人看过
  • 威海新建居住小区交房时配套设施需同步交付
    近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威海市规划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建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竣工交付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同步交付使用,并对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建设计划和交付使用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做详细要求。通知旨在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参建各方行为,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责任,保障住宅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居住小区的道路、硬化、绿化、排水、燃气等配套公用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小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居住小区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
    2023-06-10
    337人看过
  •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建设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居民小区的公建设施,提高综合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生活,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并参照其它城市的做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城市住宅建设,应在开发新区的同时,鼓励和支持老区改造,使新区开发和老区改造同步发展。新区开发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小区内配套的公建项目建设,做到小区内的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同时竣工交付使用。老区改造也要根据规划要求,逐步完善和提高公建设施的综合功能。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公建设施,分为服务性公建和营业性公建两类,具体内容划分如下:1.服务性公建:小区内的幼儿园、托儿所、居委会、派出所、自行车棚、绿化、小景等,宽度在7m以内的车行道、人行道,管径200mm~300mm的自来水干管,管径100mm(不含100mm)~300mm的煤气低压管,管径400mm以内的下水道以及380~600V供电
    2023-06-10
    293人看过
  • 喷泉停喷健身设施残缺小区配套设施成摆设
    园林水景、小桥流水、健身设施,开发商许诺的诱人广告词令人心动。但记者今天调查发现,不少曾经是销售亮点的小区配套设施,现在却都不同程度被闲置或浪费。不少小区健身设施缺胳膊少腿,没有一处喷泉水景处于喷水状态。三箭银苑(查看地图)内几个金色的女子雕塑已经残缺褪色,身上遍布斑驳伤痕,几个水池中,墨绿色的水面上漂着稻草、塑料瓶、水果皮等垃圾;大明翠庭(查看地图)的庭院中,水池里干涸见底,几个管子已是锈迹斑斑;市区东部一家居民宿舍院内,两个相邻的太空漫步健身设施各缺了一条腿,其他设施也各有缺损。前期广告宣传中大而全的配套设施令人心动,建成后的小区配套设施却大多成了摆设。对此物业表示,昂贵的维修费用是小区配套设施使用率不足的关键。开喷泉要付水电费,修健身器材也要花钱。一些业主一听要自己埋单就翻脸。不开、不修,也要遭投诉。某小区物业表示,小区维修成本随着设施老化年年升高,虽然有维修基金,但要动用需要全体业
    2023-06-10
    484人看过
  • 住宅的微环境配套设施
    一、注意住宅配套设施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房者对住宅配套设施的要求也更高了。住宅配套包括市政基础配套(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及供热、道路)、公路设施配套、安全保护设施等,合理安排,一次建成。基础设计按规范要求:每户用电负荷设计功率应在4千瓦以上;每户一表,水表应在20毫米以上;天然气不小于4立方米/每小时;电话线路、闭路电视到位。许多新建商品住宅还配有智能化住宅系统,通讯、电视、安全、消防、楼宇设备、停车管理全部自动化管理;有些小区还配有净水设备,采用专用管理输送饮用水到每户;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也已经相当普及。居住区功能的综合性:现代居住区的功能已不再是单一的居住,而应是多功能的综合,应包括居住、工作、学习、办公、休憩、交往、服务等功能,因此,住宅配套应能够适应和满足这种要求。现在已有不少小区设有学校、幼儿园、会所、俱乐部、球场、游泳场、商业服务、金
    2023-06-04
    130人看过
  • 房屋配套设施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若合同中对于房屋配套设施有相关的约定,而开发商未兑现承诺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国《民法典》具体规定如下: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3-04-21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小区配套设施可以改做宾馆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依据《合同法》和《最高法关于建筑业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只要利害关系人同意,是可以该作宾馆的。
    • 房屋配套设施有哪些, 如何购买房屋的配套设施和住房配套应如何收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
      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安全保证系统(如监视器、监控中心等)、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会所、排水排污系统、供热制冷系统、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等。这些配套设施是与你的房屋配套,没有这些设施,你的住房就不能正常或舒适的使用,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这些设施的收费依据和标准都是不相同的,查一下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就知道了。如,公用水费是按全部住户使用的总水费分摊的,
    • 归谁的小区配套设施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5
      公共辅助设施的建设是商社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钱成本费包含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费用和管理的意见》第六条,《新建住宅区内,新建住宅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分摊住宅成本,室外配电设施产权由居民共享。其次,公共辅助设施是整个住宅的一部分。没有住宅,就不能说公共辅助设施。和走廊
    • 住宅小区配套设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6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住宅信报箱应当按照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设置一个信报箱格口。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验收。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房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人按照标准设置。
    • 居住配套设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03
      1、花园、绿地、甬道 2、户外健身场地、器材 3、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 4、排水设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粪池 5、停车场、停车库(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6、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 7、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 8、信报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