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36:19 472 人看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了一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地方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对立起来,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种种限制,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有的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支持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监察执法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有的地方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些地方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显得日益迫切。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优化环境,改进工作,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作用,首先必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必须建立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具体机构、人员配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各地要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解决好监察工作经费和改善监察执法条件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逐步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配备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设施,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

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配备,选派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政廉洁的同志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察、监督和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员一般通过考试录用,经省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坚持定期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监察执法能力。要加强监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严守监察执法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树立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

三、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

(一)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对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分别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市、州、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中央在鄂单位、部队企业及省直管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外地派出机构和外来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分别由所在市、州、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非法用工主体的劳动保障监察,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指定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获得救济权,尊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监察执法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要认真受理、及时介入、依法处理,杜绝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对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要追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对投诉举报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违规执法的,要追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监察人员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建立举报奖励、依法审计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在办案费中列支。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必要进行审计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在专项检查费中列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要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典型案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依法处理。因国家机关不当干预,导致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查处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支持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工作,必要时可开展联合执法,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要公开曝光。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我省是人口大省,人均自然资源匮乏。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矛盾更加突出,预计五年后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将达1000万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冀字[2001]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目标任务。2003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要达到120万人,其中石家庄市16万人,承德市6.5万人,张家口市8万人,秦皇岛市6万人,唐山市12万人,廊坊市8万人,保定市18.5万人,沧州市11万
    2023-06-10
    42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任职条件,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制意识强、作风正派、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三年以上并经省部级劳动保障部门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现任劳动保障监察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要采取措施,通过培训、进修等办法达到任职条件。对经过培训、进修仍然难以胜任监察员工作的,应当调整安排其它工作。二、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公务,必须依法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着装整齐,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告知监察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使用监察证件从事非公务活动。三、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认真遵守《劳动监察员准则》,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
    2023-06-09
    187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文号:鄂政办发[1994]63号省人民政府同意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管理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加强金融管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当前金融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人民银行负有金融监管的重要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功能,抓好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方面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要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管理意见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去年以来,全省金融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认真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有些问题还时有发生,有的变换花样高息揽储,有的违反规定超业务范围经营,有的未经
    2023-06-07
    289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一日关于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去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编制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各项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逐步建立,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低保人员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地方尚未建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有的虽已建立但还未妥善解决人员、经费、场地等实际问题,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也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基层就业和
    2023-06-09
    451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现就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是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进一步落实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学习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决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023-06-09
    309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统筹地区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的规定,依法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二、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确立劳动关系后30日内,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
    2023-05-03
    71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6]9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十八日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41号)精神,组建“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湖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正厅级),同时又是省政府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一、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湖北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二
    2023-06-07
    376人看过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12月13日,省委常委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1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对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12月17日又召开了省委常委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具体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3年来,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当前我省困难群众特别是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还比较多,还有不少实际困难。各级党委
    2023-06-04
    136人看过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并切实加强
    根据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切实加强使用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全省用2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不得超过8工,2003年不得超过4工,2004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提前取消。在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之前,各地要切实加强使用管理工作。二、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农村中小学校舍修缮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除抢险救灾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不得跨乡镇使用。除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事后应报县级政府审查备案),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要求农民无偿出劳。三、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校就读的学生、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患者、孕妇、分娩未满1年的
    2023-06-09
    287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必要配套工程,也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广大乡镇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筑我省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00五年四月十日关于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不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城乡劳动力就业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目前,我省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达375万人,但其中相当一部分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根据
    2023-06-09
    357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为切实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规范各单位房产地产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无论原建设或征地经费来源如何,均为国有资产。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二、机构改革完成后,省级行政机关行政用房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调拨。三、未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拆除已登记注册的房产,不得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用于出让、联建、合建以及抵押和担保。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国土、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违反本规定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四、未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规划划拨或出让用于商品房开发或其他单位建设的用地。
    2023-06-10
    126人看过
  •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今年以来,在安徽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正确领导下,安徽省劳动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第二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在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以完善制度为着力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体制和制度建设,历来是我们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今年年初,厅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厅党组认真传达学习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吴官正同志、郭金龙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结合我厅实际情况,提请厅党组讨论审定了《安徽省劳动保障厅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部署今年我厅反腐倡廉主要任务。同时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主要任务逐项细化,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厅长和各有关处室,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
    2023-06-09
    47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外派劳务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外经贸厅、外办、公安厅、财政厅: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外派劳务业务发展迅速,截止2001年底,我省在外劳务人员达6万多人,遍布世界79个国家和地区,为扩大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综合效益。目前,由于个别国家和地区政局不稳,特别是巴以冲突加剧,给我在外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为有效保护我在外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我在外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经营公司要树立对外派劳务人员负责、对我省外经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充分重视外派劳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在外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经营公司要根据劳务人员派出国(地区)的安全局势,针对战争行为、人质绑架、恐怖事件等可能给我外派劳务人员带来安全威胁的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工作预案。尤
    2023-06-09
    200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省建设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和执法主体,监督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检测
    2023-04-22
    474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定,由什么人民政府支持、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5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