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00九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42:47 57 人看过

市直各排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9年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市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污申报登记的目的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按照规定向所在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辖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一项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是环保部门及时掌握本辖区环境污染状况及变化情况的基本依据,具有基础性、时间性、强制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有利于排污者全面了解自己的排污状况,有利于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物耗和能耗,有利于促进排污者认真履行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与义务。

二、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

商洛市境内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市直以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部队、社会团体、党政机关等一切排污者。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利税、生产天数、新扩改建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

2、用排水情况。包括新鲜用水、循环用水、排水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情况等。

3、废气排污情况。包括生产工艺排污环节、工艺废气排放位置与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炉、窑、灶等燃料耗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4、噪声排放情况。包括噪声源名称、位置、昼夜间噪声排放强度情况等。

5、固体废物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包括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处置量、处理量和排放量等。

6、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

四、排污申报登记的要求

所有排污者都必须按内容、时限,如实申报排污情况及相关内容。一般工业企业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医院、餐饮、娱乐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和事业单位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建筑施工企业填写《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垃圾处理厂填写《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以上四类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可在环保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zhb.gov.cn/hjjc/pwsf/zlxz/。

五、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的视为谎报。对拒报、谎报的除警告和责令限期补办申报手续外,还将处于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排污申报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为切实履行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决定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逐步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见附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
    2023-06-09
    93人看过
  • 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申报对象
    基本知识排污——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行为。申报——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登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注册。申报对象所有排污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例外:除居民排污者外
    2023-06-06
    59人看过
  • 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
    (一)全面性范围全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内容全面——包括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都要申报。(二)统一性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责任部门;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统一;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应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统一基础数据来源。(三)规范性必须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排污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四)真实性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五)确认性排污者填报的《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经环境监察部门审核登记,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被确认。(六)基础性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
    2023-06-06
    108人看过
  • 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晋环发字[2006]第37号)各市环保局: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开局之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是各项环境管理的基础,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2006年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领导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执法、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同时,排污申报核定还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其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管理能力、环保部门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国家环保总局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
    2023-04-24
    362人看过
  • 为什么要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他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理论工作,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决策、管理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
    2023-06-06
    33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政管委:在1985年全国城镇第一次房屋普查基础上,全国开展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各地基本上解决了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问题,对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屋产权出现多种经济成分。有的城市产权动态管理没跟上,一些新建成的房屋和现有房转移、变更、灭失等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申请登记,从而产生了产权不够明晰、管理出现前清后乱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产权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的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均需进行
    2023-06-10
    162人看过
  •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首次提出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当时的排污申报登记仅仅为征收排污费服务,申报登记的内容只限于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1984年(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及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5年(2004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都授权环保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1992年国家环保局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2023-06-06
    438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决策、管理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三十五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第三十九条,其实施细则第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
    2023-06-13
    364人看过
  • 排污申报登记什么内容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他环境保护法对此也作了规定。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可以使环境保护部门对其辖区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污染状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的确定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发现污染隐患,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有:(1)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和处理设施;(2)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3)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4)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写明超标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5)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须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申报登记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
    2023-05-01
    262人看过
  • 上交所关于做好199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132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市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的要求,认真做好199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采取在指定报纸刊登年报摘要和在网上披露年报全文相结合的方式。三、凡股票在1999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必须在2000年4月30日前完成199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凡股票在200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上市的公司,
    2023-06-06
    98人看过
  •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决定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由各地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推荐本区域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没有入选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仍可申报,不占各地名额。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属于单位核心管理部门之一,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由单
    2023-06-05
    339人看过
  • 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全县各用人单位: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决定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的对象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平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二、书面审查的内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七大方面情况。三、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各用人单位向各辖区劳动保障所提交审查材料,地址:昆阳
    2023-06-06
    22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开展1996年度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条件分级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着《劳动法》中职业安全卫生,特别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顺利贯彻执行。日前,我局公布了首批17家获得《劳动条件分级检测站资格认可证》的单位,为我市全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条件分级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着《劳动法》中职业安全卫生,特别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顺利贯彻执行。日前,我局公布了首批17家获得《劳动条件分级检测站资格认可证》的单位,为我市全面开展劳动条件分级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年全市将继续开展劳动条件分级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分级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真完成今年的分级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各区、县、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全年粉尘岗位分级率不低于40%;高温岗位分级率不低于60%,毒物岗位分级开展试点
    2023-06-09
    299人看过
  • 行政许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受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受理指南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决策、管理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二、排污申报登记范围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和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的工业企业
    2023-06-06
    86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排污申报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环保部门申报企业的排放污染物信息的行为。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 更多>

    #排污申报
    相关咨询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放射性
    • 以前未申报,也未下达缴纳排污费通知能否追缴排污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追缴排污费,不受追溯时限限制。
    • 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登记发证工作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
    • 已申报可不可以不写排污费缴纳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追缴排污费,不受追溯时限限制。
    • 关于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