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排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9年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市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污申报登记的目的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按照规定向所在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辖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一项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是环保部门及时掌握本辖区环境污染状况及变化情况的基本依据,具有基础性、时间性、强制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有利于排污者全面了解自己的排污状况,有利于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物耗和能耗,有利于促进排污者认真履行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与义务。
二、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
商洛市境内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市直以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部队、社会团体、党政机关等一切排污者。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利税、生产天数、新扩改建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
2、用排水情况。包括新鲜用水、循环用水、排水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情况等。
3、废气排污情况。包括生产工艺排污环节、工艺废气排放位置与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炉、窑、灶等燃料耗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4、噪声排放情况。包括噪声源名称、位置、昼夜间噪声排放强度情况等。
5、固体废物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包括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处置量、处理量和排放量等。
6、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
四、排污申报登记的要求
所有排污者都必须按内容、时限,如实申报排污情况及相关内容。一般工业企业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医院、餐饮、娱乐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和事业单位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建筑施工企业填写《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垃圾处理厂填写《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以上四类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可在环保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zhb.gov.cn/hjjc/pwsf/zlxz/。
五、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的视为谎报。对拒报、谎报的除警告和责令限期补办申报手续外,还将处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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