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1:10:13 81 人看过

1、签约主体不合法。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被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主体,而实际履行中,发包方往往以无法人资格的“筹建处”、“指挥部”、“项目部”等临时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致使工程的建设主体不明,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向真正的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

2、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施工图纸修修改改,工程量变化很大,甚至超过合同额,建设方口头承诺对工程增量不与书面确认,竣工后导致结算纠纷,这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3、投资不落实、资金不到位。要么超过自身资金承受能力上项目造成了工程款拖欠,要么要求承包方带资承包工程和垫款施工,转嫁投资缺口。

4、非法发包工程。发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私下签约发包工程,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手续违法,使实际施工的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也无法追索工程款,有苦难言。

5、肢解发包工程。发包方将一个工程表面上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暗地里又把工程分割为若干部分,指令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使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引发工程欠款。

6、利用项目公司逃避风险。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建设项目法人投资风险责任的约束,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的责任等都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项目法人往往成了实际建设单位金蝉脱壳抵赖工程欠款的工具。

7、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故意找借口,拖延工程结算。

一、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原因

1、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建筑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3669万人,比1991年增加67.6%。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致使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时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陷入合同“陷阱”,难以结算工程款

2、建筑业企业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了工期拖延、质量隐患,因而引起了合同的纠纷,导致业主拖欠工程款。

3、建筑企业不敢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担心打官司得罪业主,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影响今后在建筑市场上承接工程业务,存在打官司的时间长、成本高,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即使胜诉在法院执行时也有很大难度等顾虑,导致工程欠款久拖不决。

3、非法转包。非法转包,一方面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导致严重偷工减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另一方面使实际施工人直接追索工程款困难重重。

4、非法挂靠。是指挂靠人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的行为。挂靠的企业一般管理不规范,投机行为盛行,甚至套取工程款后,给被挂靠企业扔下一个烂摊子。而被挂靠企业根本没有施工资料,无法与建设单位结算,导致工程款纠纷

5、违法分包。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承包人,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违法分包极易导致工程质量纠纷,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

6、工程量争议产生纠纷。建筑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洽商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上,发生争议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施工方未就上述工程量取得发包方的签字确认,而仅凭自己单方的施工记录要求进行结算,发包方不与认可,发生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有哪几种方式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为建筑。因此,国外和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又将建设用地称为建筑用地。1)、出让取得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要使建成的房地产成为一种可交易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必须可交易。取得可交易土地的使用权最直接的途径便是出让方式。出让实质上是物权设定行为,从国家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可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转让方式从使用权人受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取得和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质上包含两种行为:一是签订土地使用权
    2023-04-26
    23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变更的原因
    构成工程变更的事项包括: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等,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变更的主要原因为:(一)发包人原因:包含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比如08年汶川大地震后,国家对整个建筑行业要求新建的和在建的结构物抗震等级要求提高,在建工程结构物的钢筋配筋率增加、混凝土等级提高、结构物尺寸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某铁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国家对该段铁路要求标准的提高,设计速度由190km/h提高到220km/h,引起整个工程的技术标准变化,整个工程引起大的工程变更;发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比如发包方根据
    2023-04-02
    235人看过
  • 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的区别解析
    1.负责内容不同施工单位一般只负责施工及工程质量,而建设单位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与建设所需的资金等。2.概念不同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是指实体的人物;而建筑单位是指实体的事物。(建筑单位与建筑所属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什么叫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建设主体可分为两类:一是承接项目建设的主要单位;二是所建项目的主要部分。建筑主体工程是指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承重结构体系。建筑主体工程的组成部分包括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2023-07-06
    284人看过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谁交建设工程保险费
    一般由发包人购买。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这里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极大地促进了该项法定制度的落实。一、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
    2023-02-27
    493人看过
  •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
    一、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要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划拨取得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
    2023-06-17
    399人看过
  • 建设单位一定是发包方吗
    建设单位可以是发包方。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关系是什么呀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
    2023-02-19
    202人看过
  • 发包方和建设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建设单位可以是发包方。发包人不只是包含建设单位,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等,但是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在总包完成了主体以后,总包可以进行分包的招标工作,这些由总包招标的专业就是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进行分包的专业,这时的发包人九是总承包单位,这些分包和总包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可以劳务分包吗建设单位可以劳务分包。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
    2023-07-01
    163人看过
  •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误工费如何计算?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和机械停置费应如何计算?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和机械停置费可按施工合同或停工协议中的有关约定计算,施工合同或停工协议中无约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1)停工、窝工费用:1)停工、窝工的工日单价按普通工日单价的70%计算综合价格;工日数按施工现场直接生产工人(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人数计算。2)停工、窝工的工日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工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2)机械停置费:1)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中相应机械的台班折旧费的70%计算综合价格;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机械停置台班=额定年工作台班*机械停置期(天)/365式中的额定年工作台班是指《施工机械台班》中规定的机械年工作台班。2)长期停工的工程,固定机械(指《施工机械台班》)中单独计算安拆费用的机种)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3
    2023-04-17
    64人看过
  • 区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技巧
    施工单位是:投标人、承包人、专给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找建设单位结账的人。相当于要钱干活的人。建设单位是:招标人、发包人、想请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办理产权后使用的人。二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是给钱的,一个是收钱干活的。建设单位是要做工程项目并且要使用该项目的一方,施工单位是建设单位请来帮助自己做好该工程项目的一方,建设单位要支付费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相当于是建设单位的上下级关系,是服务与建设单位的一个主体。双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和制约关系。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某个工程向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如何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非普通保住宅: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2、
    2023-06-30
    72人看过
  • 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方法
    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核算方法为了核算和监督建设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明细科目。它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登记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销的盘盈固定资产的净值,贷方登记盘盈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销的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净溢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核算,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在报批之前,应将已查明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其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已提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盘盈固定资产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2023-04-24
    241人看过
  • 承租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原因分析
    承租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主要体现如下:1、承租人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坏或损失的;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3、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承租人的主要义务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7-24
    169人看过
  • 建设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吗
    不可以,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职责不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一、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程序备案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筑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二、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2023-04-07
    65人看过
  • 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一、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一)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需提供等额支付担保。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二)工程项目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二、相关法律规定(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五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九)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严厉查处转包和违
    2023-06-01
    496人看过
  • 怎样设立建设监理单位
    设立建设监理单位应向相关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向政府工商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得营业执照。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提高建筑工程建设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一、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由建设单位即甲方办理,但总包单位要配合的。如果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话,需要的材料有: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
    2023-04-10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筑物管理方面的建设单位是业主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是。 1、建设单位是相对于施工单位来讲的,谁要建这个建筑物,谁就是建设单位。业主强调的是建筑物的所有权,即谁拥有这个建筑物,业主可以发生变化,例如,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子没卖出去的时候,其业主是房地产公司,房子卖出后业主转移到购房者。 2、《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
    •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单方面集体降薪合法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9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单方面集体降薪不合法。 1、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集体降薪,要与职工协商一致,否则,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降薪不合法,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因双方建房屋挨屋,面积有限,邻居因建大面积的建设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也是广大购房者最为迷惑的一块知识。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同一般要双方协议解除,或者出现了约定解除的条件才能单方解除。
    • 因男方不原意要单方面离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7
      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建议当面咨询或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