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续订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由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续签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岗位、职位、工资、保险、福利等内容的变化,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进行协商,订立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如若原劳动合同中有部分内容仍适用,也应在新的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便于双方明确权利义务。
2.续签劳动合同还可能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时,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劳动者均可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算,是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补偿金,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存在明显不同,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
(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
(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在有的国家为书面合同,在有的国家则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并存;集体合同一般为书面合同。
(5)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和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此外,它们在签订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n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315人看过
-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3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1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及注意事项
223人看过
-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471人看过
-
接着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38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哪些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8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4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2、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3、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4、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劳动合同的问题,应该注意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5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主要资格;2、双方是否真实;3、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4、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
-
续订劳动合同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根据楼主的问题,劳动合同到期后实际上不论使用《劳动合同续订书》还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续订手续。 所谓续订,即续延订立,就是延续之前合同确定内的各项约定到一定时期,所以一般的劳动合同续订书里一般只涉及合同期限,而且劳动合同续订书内基本上都会有条款明确“合同其他条款无变更”一次确认新的合同期限内的各项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和原来的一致。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续订书适用于对劳动合同内容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