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公告的形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40:24 273 人看过

问:文登ABC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占用A镇某村耕地108亩,其中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7亩,其余81亩有威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该宗地经我局确认为闲置土地。我局根据A镇政府的申请,拟收回该宗地的使用权。但该单位目前已经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且法人代表自一九九六年以来失去音信,无法联系。我局拟采取公告的形式收回该宗地的使用权,在公告期限内如果该单位仍无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我局能否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给其他用地单位?

答:来信主要涉及的是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问题。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我国法律仅对是否应予以收回的情形加以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对在因闲置土地、公共利益、旧城区改建、出让合同期满等情形下应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如何收回、应遵循何种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就本案而言,如果此宗地确为闲置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土资源部5号令《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缴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行政相对人ABC公司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是否还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如果不能,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谁?另外一个问题是行政相对人ABC公司的法人代表自一九九六年以来失去音信,无法联系,存在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如何送达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其实是能否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ABC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亡。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ABC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存在。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行政主体资格是存在的,否则,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法行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因此ABC公司行政主体资格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直接向ABC公司作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有几种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二出
    2023-05-05
    5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现有市区地块,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将该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市区地块,位于路以东、路以南、路以西、路以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地块土地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有意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前,到市路号索取投标书和有关文件。投标者请将填写好的投标书和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以及投标保证金本票(支票),经密封后于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的时间内,投入设在市路号的专用标箱内。开标将于北京时间年月日在进行。特此公告××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年月日
    2023-06-07
    32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还能收回土地吗
    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等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处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2、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4、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二、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受让方符合法律规定,不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形下,那
    2023-03-25
    69人看过
  •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一、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在出资人未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对于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民法院是否可对其股东应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强制执行,是司法实践中更为具体的现实问题。毫无疑问,司法的强制执行应建立在公司实际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基础之上,只有在公司享有对土地使用权的物权请求权时,人民法院才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项土地强制执行。对于已办理土地登记过户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土地作为公司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用于公司债务的清偿;而对于虽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和既未交付土地亦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的情况,只有在作出要求出资人实际履行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之后,才能据此
    2023-04-06
    123人看过
  • 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收回吗,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
    2024-03-28
    391人看过
  • 租赁国有土地建房子,这几种情形,土地使用权可收回
    租赁国有土地建房子,在以下情形下,国家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收回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可收回;2、承租土地使用权期届满,承租人没有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如何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1、申请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3、供地方案报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4、签订合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
    2023-08-01
    125人看过
  •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措施有哪些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措施有哪些1.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该方式是指因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与使用权人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就依法约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期满前使用权人没有申请续期的,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政府将土地"收回"的行为。3.法定事由收回方式。该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件,而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收回有什么情形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1.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4.土地核准报废的;5.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6.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7.采取非法手段
    2023-11-26
    163人看过
  • 我国土地使用的不同形式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
    2023-07-03
    437人看过
  • 法律层面上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法律层面上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1.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因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与使用权人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就依法约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期满前使用权人没有申请续期的,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政府将土地收回的行为。3.法定事由收回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件,而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4.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
    2023-11-19
    264人看过
  • 国家政府是不是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024-04-20
    342人看过
  •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房屋能否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般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我国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可以有偿转让。由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所以在以国有时,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在拍卖房地产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在拍卖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以将新增的房屋一同拍卖,但对新增房屋拍卖的价款,抵押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3-04-22
    1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划拨形式
    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形式(1)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年期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而且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分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可以十分清晰地确定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土地财产关系,不仅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还可以对国有企业转变为现代企业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处置方式需要改制企业缴纳出让金后才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对于已经面临重重困难的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相当沉重的经济负担,国有企业为了改革将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因此,以这种方式处置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局限性。(2)以租赁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国有土地租赁是近几年开始实行的一种用地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新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企业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出租方
    2023-05-04
    51人看过
  • 政府收回私人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怎么办(一)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二)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二、工业用地到期后还要怎么办工业用地到期后还需要继
    2023-04-11
    471人看过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二、征收国有土地的程序是什么?1、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现状
    2023-06-03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格式怎么写,没有权益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5
      有偿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回收方案包括(1)回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和调查报告书(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5)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公告怎么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1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
    •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哪些情形的, 可以收回土地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3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您是依法通过拍卖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政府是否存在有权收回土地的情形: 如:(1)如果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