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劳动者的能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4:24:01 484 人看过

解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先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合法辞退劳动者。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说明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二是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调岗权。

但用人单位应该注意,本条实施的前提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对于什么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并不是用人单位主观臆测的,也不是武断认定的,而是需要用人单位建立一个明确的考核标准,依据该标准来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就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则很有可能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将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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