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收中,什么样的征收是违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45:29 157 人看过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什么样的征收才是非法征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征地包括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征地、超出征收范围的征地,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以欺诈等手段取得土地征收资格的,以其他形式处理或者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对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占用土地,可以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国家主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被征收地与集体组织的地位不平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不需要按照土地所有人的约定征收土地。土地征收集体组织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方面,土地征收并不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一致的民事行为基础上的,而是具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并不准确。土地征收与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二者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公诉。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理由。土地征用必须以补偿为基础。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对被征收的农民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给予补偿,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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