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是否强制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7:11:59 457 人看过

税收保全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一、如何认定逃避缴纳税款罪

认定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标准:

1、要注意区分逃避缴纳税款与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

2、要注意区分逃避缴纳税款与避税。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行为;

3、要注意区分一般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与逃避缴纳税款犯罪。对单位逃避缴纳税款犯罪与个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没有作分别的、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的比例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的双重标准。

二、偷税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

三、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后果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的税款,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判处罚款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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