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再审事由中的新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30:34 389 人看过

何谓新证据、如何界定此处新证据的标准,历来都是司法实践的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再审事由中的新的证据包括: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是指新发现的原先就形成的证据,即新发现的旧证据,是最根本意义上的新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指当事人知道该证据存在,但是因为客观原因在既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取该证据。这种情形是比较普遍的。比如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因持有重要书证的人出国或其他原因,当事人在原审中无法联系上,在原审审理完毕后才联系上,重新获得该重要书证;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这是指同一家鉴定机构根据同样的验材得出了不同的鉴定结论,毫无疑问,新的鉴定结论属于新证据范畴;

4、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这是一种可以视为新证据的比较复杂的情形。它通常是指这样一种情形:一些当事人在超出举证时限后提供了重要材料,但是对方当事人以超出举证时限为由不予质证,因而原审法院也未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该项证据确实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错误,于是当事人便不停地到党政机关上访申诉,进而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鉴于司法实践中解决申请再审难的需要及我国的现实国情,审监解释作出了将其视为新的证据的规定。

由此可见,就形式要件而言,再审事由中的新的证据通常是申请再审时新提交的证据,并且主要指新发现的证据。对于原审时已发现却未提交的证据,要分析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只有当未提交是出于客观原因时,才可以被认为是新的证据。

尽管上述司法解释对再审新证据的情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但是由于新证据本身存在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针对新证据的认定等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我们将在下期的文章中围绕再审新证据的形成时间、当事人的主观心态等关键问题加以阐述,以期在司法实务中更好地把握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二审中的新证据如何认定?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二审新证据就是在二审审判程序中向二审法院递交的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笔者将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整理出来,供从事法律工作的同行参考。笔者最近在工作中和一位法官朋友探讨
    2023-04-22
    34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和审查二审中的新证据
    一、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根据2001年《证据规定》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但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二、二审中的新证据的审查2001年《证据规则》对于逾期举证采取了证据失权为原则的立场,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不发生失权的后果。但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采取了负担额外的证明责任,即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
    2023-02-20
    278人看过
  • 如何处理无新证据的再审申请
    如果再审申请中没有新的证据,如何处理一审和二审中没有提供的证据,再审的提供不是新的证据。由于不是新的证据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证据,是指下列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经人民法院许可仍不能在延长期限内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当事人在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证据不予受理,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予取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第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期间提交;第二审不开庭的,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最
    2023-05-07
    243人看过
  • 论新证据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运用
    民事再审程序,又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立法者为确保法院民事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得以纠正,而设置的一种不同于普通审理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等?的特别审理程序。它不具有审级的性质,其审查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它的启动导致原审生效裁判重新受到审查,致使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对其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未作限制性规定。据司法实践粗略统计,因出现新证据而导致对原生效民事裁判进行再审或改判的案件占再审民事案件的40%以上。新证据是导致法院生效民事裁判被无限申诉、无限再审、无限改判的重要原因。大量的生效民事裁判因为出现新证据而被再审或改判,已经造成了颇
    2023-06-06
    363人看过
  • 新证据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运用
    (一)借鉴程序独立价值理论,采取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建立举证时限制度,限制新证据的运用。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普遍将程序看作是为了实现实体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实质内容的手段和方法,只承认程序具有工具或手段的辅助价值,其优劣只能通过程序运作结果的价值来评定。对程序工具或手段价值的定位,是我国采取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强调有错必纠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司法实务界长期存在着严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而一直得不到有效根治的重要原因。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以美国约翰。罗尔斯、罗伯特。萨默斯为代表的学者的研究表明:法律程序还具有除工具或手段职能以外的独立价值,即程序本身所拥有的价值,称为程序正义或正当程序,专指通过程序本身而不是通过程序结果体现出来的价值内涵;它重视的是过程价值而不是结果价值,它的目标是使所有受程序结果影响的人受到其应得的公正待遇;程序独立价值赋予程序结果以公正的外观和形式,人们只要遵循
    2023-06-06
    186人看过
  • 民事审判中如何审查和鉴定证据
    1、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判决。第六十四条法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遵循法律规定的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做出独立判断,第六十五条法官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一)证据是否具有原创性、原创性,(2)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3)证据的形式和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当事人提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第六十六条法官应当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第六十八条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而和解的,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不得作为以后诉讼中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称的证词(三)有疑问的视听资料(四)不能与正本和正本核
    2023-05-07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再审中的证据要如何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申
    • 在再审中的新证据怎么认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因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只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则不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再审中的新证据作出了细化规定,即“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条文中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
    • 再审新证据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0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 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如何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