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管辖权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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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按照规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移交管辖权的必要条件:(1)被起诉法院依法受理案件。(2)被上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先提起诉讼。(3)被上诉的法院认为受理案件移交的法院有管辖权。管辖权转移的例外情况:(1)无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实质性审理,当事人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不必将案件转移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最先起诉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3)根据管辖权不变的原则,当事人起诉后住所、惯常居住地和行政区域的变更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
注:管辖权只能转移一次。
IIa>指定管辖区
1。移送管辖时,受理移送的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的,不得自行移送,并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上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下级人民法院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上级人民法院法院换言之,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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