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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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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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正文内容: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首先写上:本院受理下面写清楚当事人的姓名和案情,然后写一案后,被告某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应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简述当事人身份信息,写明案由、事实、理由和依据,最后写明裁定结果,由法院署名盖章,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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