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罪法院怎么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8:20:51 417 人看过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如下: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罪法院怎么判

根据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不同的判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对此有专门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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