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SEAWAYBILL)是一种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不可流转的单证。海运单的特点就在于,它只能作为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收到单证所列明货物的证据,海运单不能作为所运载货物的物权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由于海运单的这种特点,故收货人在卸港提取货物时不需持有并出示海运单,近而使得海运单既可以书面文件(同提单一样)形式出现,也可以电子交换信件形式出现,正好适应了现代海上集装箱运输高速度、航程时问短、作业快的特点,实现单证上的无纸化,也适应了国际贸易EDI化。海运单近十几年才产生,由于各国的法律或法规不同,虽然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但各船公司基于本国法律的规定,对海运单的使用有自己的要求,这使得那些开辟中国航线的资深班轮承运人,应用海运单的规模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目前,在我国各港口营运的资深班轮公司,有的在遵守本国法的前提下,出于对运输单证的管理,对海运单的使用和操作做了明确的要求,而有的公司虽然使用了海运单,但对我国的代理不予确认和要求,从签发海运单来讲,船公司代理必须经船公司的确认同意方可签发,而境外船公司对国内发货公司的结构、资信情况,审核很谨慎,从而限制了出口海运单的使用。由于有的船公司未就有关海运单的规定及其使用规则全面通知代理,对已签发的海运单不做任何文件确认,致使卸港代理无从依据,放货时也只能按照通常的电报放货来处理,相应地又增加了单证审核上的繁琐和风险。
-
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海运区域航线
166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实际运用
142人看过
-
海运区段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374人看过
-
会计准则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
323人看过
-
从海运单跟提单的对比分析来看海运单适用
345人看过
-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
241人看过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使合同没... 更多>
-
实践中运用实际履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2实践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履约方选择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但违约方实际履行后,履约方的损失仍然不能得到弥补,履约方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实践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履约方选择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但违约方实际履行后,履约方的损失仍然不能得到弥补,履约方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这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切实地惩罚违约当事人,以此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
-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国际海运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4《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国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提交的公证文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执业律师开出。本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类文字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如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随附中文译文。
-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的使用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8没有在中国港口开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但在中国境内承揽货物、签发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收取运费,通过租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船舶舱位提供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或者利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的支线服务,在中国港口承揽货物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但有《海运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海运运输及国际船舶运输的规定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中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0没有在中国港口开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但在中国境内承揽货物、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收取运费,通过租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船舶舱位提供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或者利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的支线服务,在中国港口承揽货物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但有《海运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