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2:36 87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3-5-20【实施日期】2003-5-20【发布单位】【文号】粤建房函[2003]614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房管局)、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省从1992年起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以后,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解决职工住房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国务院重新修改颁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并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要求各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机构调整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基本情况

据各市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到今年9月底止,全省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达318.3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22.7亿元。发放个人贷款总额92.47亿元,使10万多户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虽然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覆盖面窄,发展不平衡。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都应参加住房公积金。但据各市统计报表反映,大部分市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如阳江市全市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职17.03万人,但实际缴存职工仅1.46万人,占9%,职工缴交比例较低的还有汕头市26%、揭阳市28%、汕尾市39%、云浮市46%、肇庆市47%、中山市50%、潮州市50%。

公积金归集、使用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绝大部分的资金集中在广州等珠三角地区。至今年9月底止,公积金归集总额超过10亿以上的只有广州、珠海、佛山和江门4个城市,占了全省总额的75%,其中广州市的归集总额占全省68%。(二)公积金缴交比例基本上是在最低线。目前除广州市缴交比例8%,云浮市7%以外,18个市缴交比例均在5%,这与我省的经济发展很不相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据我们了解,珠海、佛山、江门、东莞、惠州、中山等6市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已具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应抓住时机调高缴交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开展个人贷款不够理想。根据统计报表统计,至今年9月底止,全省个人贷款总额92.47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27.78%,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1.09%,为10多万户职工家庭购房提供了资金支持,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是资金利用率偏低,大部分公积金沉淀在银行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个人贷款开展比较好的有佛山、东莞、河源市,其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达到50%以上,其中东莞市占71%。其他大部分市的比例都在40%以下。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等市至今没有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归集的公积金发挥不了作用,也影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四)个人贷款逾期率出现了较高的势头。在全省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15个城市中,有4个市的贷款逾期率(个人逾期贷款额与个人贷款余额之比)达1%以上,其中清远市达5%、湛江市4%、韶关市2%。这些城市对此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加强管理、加快追收欠款,保证公积金的安全。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发出以后,根据国务院规定,省政府发出了《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于去年6月召开了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到今年9月底止,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除深圳市外)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新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目前来看,此项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离省的要求差距较大,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地级以上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但完成审计工作的只有广州、珠海、湛江、汕头、东莞、茂名、清远、潮州等8个市,以及从化、高州等28个县(市),其余市、县未能按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二)机构“三定”方案未能及时落实,影响新组建机构正常运作。到目前为止,全省地级以上市经调整重新设立了2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广州铁路分中心和组建了72个县(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虽然机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但目前经各市编办下达“三定”方案的城市只有15个,绝大部分县(市)网点的“三定”方案仍然未下达,致使这些机构的工作受到影响。

(三)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回收难度大。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前,我省各市、县利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困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6.7亿元,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已追收回笼12.17亿元,仍有4亿多元未回收(其中:广州市28742万元,茂名市4910万元,汕头澄海区1040万元,曲江县2160万元),要求上述市认真做好催收工作,并通过法律途径抓紧追收,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

三、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报表上报情况

1、报送报表不及时。根据去年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住房货币分配情况统计季报、住房公积金统计季报,于每季下一个月15日前采用电子邮件报送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由省汇总报建设部。但据省建设信息中心反映,有不少城市上报报表很不及时,影响汇总和上报建设部。

2、报送的数字不够准确。有的市出现本季度的数字与上季度的数字有矛盾,表中各栏之间的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如贷款余额大于贷款总额等。请各市中心的领导认真把好报表的审核关,做到及时和准确上报报表。

四、抓住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扩大覆盖面,提高归集率。住房公积金实质是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单位和职工都有缴存的义务,无论是否有本地户口,只要是在职职工,单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都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不少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市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归集范围,加强宣传。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单位,积极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督促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尽快建立,要下大力气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对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限期办理和补缴。逾期不办理和不补缴的,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各市要和承办银行研究,增设缴存网点,方便单位缴存,提高服务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2004年9月)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
    2023-06-10
    332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市(地)、县建委(建设局、处)、房产局(公司、所)、城建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建设标准定额分站,直属有关局、公司:现将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86〕140号《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即按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加强管理。今后未经省府批准,任何地方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粤办函〔1986〕140号批复省建委: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项收费问题,经省府清理整顿“三乱”办公室审查,报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房产管理方面的收费(一)房产登记、转移登记费。同意私人房产按评定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最低限额收二元,最高限额收五十元。(二)房产变更登记费。同意私人房产按评定价值的万分之二计收,最低限
    2023-06-10
    90人看过
  • 关于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第十一条“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季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房改领导小组或房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改领导小组或房委会汇总后按季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建设部在原《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表(试行)》(房改办〖1997〗7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征求部分省、市房改办和住房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制定新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现将《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本次印发的统计报表共有二份,即《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表》(季报)及填报说明;《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季报)及填报说明。二、报表要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两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顺延我省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目前,全省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桩质量检测证书》的检测机构共100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桩动测资质证书》并在我省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共17家,其资质证书或资质登记备案证书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效期至今年4月30日到期。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是行政许可项目,上述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效期满后必须按照建设部统一制定的资质标准进行资质考核就位。鉴于建设部尚未颁发相应的资质标准,目前暂不能及时组织核准工作。为使我省工程桩质量检测工作继续正常开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以上取得省建设厅颁发《工程桩质量检测证书》和建设部颁发《工程桩动测资质证书》并在我省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其资质证书或资质登记备案证书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效期顺延至今年12月31日,并按资质证书或资质登记备案证书的业务范围继续承担工程检测任务
    2023-06-10
    121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9号令)中关于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作如下调整,请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一并认真贯彻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9号令)中关于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作如下调整,请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失业保险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
    2023-06-09
    190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城市建设投资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设市城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市容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今年五月底,建设部召开会议布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建设投资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调研是建设部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各部门要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和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完成此次调研工作。二、由于各城市建设部门的机构设置不统一,而此次调研工作又涉及整个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为便于情况汇总,请各城市建设局(建委)牵头,负责此次调研的情况收集、数据填报汇总和调研材料的编写工作,相关的城建部门(城管、市容、园林、市政、城投等)予以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数据由建设局(建委)到当地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科(处)收集。三、调研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建设部《关于请做好2004年上半
    2023-06-10
    170人看过
  •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为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维修管理,结合广东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交通厅二○○六年十月三十日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以下简称《维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有关定义(一)按照维修对象的分类,“其他机动车维修”是指在道路上行驶、从事专项作业的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轮式车辆和拖拉机的维修。(二)维修救援是指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具备24小时维修服务能力,从事机动车拯救、抢修经营业务。(三)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是指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管理、提供同类维修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2023-04-23
    101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省属开发企业:现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各市要按照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全国统一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制止虚假广告、货不对板、面积不够、质量低劣及其他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二、各市要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止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及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三、各市要贯彻执行省建设厅、物价局印发的《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推广使用省建设厅、工商局印发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均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2023-06-10
    485人看过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二、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三、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四、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4]76号)规定执行。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2023-06-08
    175人看过
  • 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建人函[2005]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部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83号),我部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一、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研究提出村镇建设的法规、方针和政策的建议,以及全国小城镇发展战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村镇建设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建设指导处。二、城乡规划司职责作相应调整,不再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提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的职责。城乡规划司撤销村镇建设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2023-06-10
    113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1995年8月)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交易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我省城市房屋租赁在房地产市场中日渐活跃。房屋租赁的发展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活跃城乡经济,发展第三产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房屋租赁市场方面的法规不健全,管理行为不规范,管理手段不到位,使得房屋租赁市场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转租公房,从中牟取暴利,致使国家和集体损失大量的房屋租金;利用出租房屋搞违法犯罪活动,在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不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秩序,污染居住环境,影响房屋使用的安全;国家税费
    2023-04-22
    289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5【实施日期】2009-10-15【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文号】粤建办房函[2009]400号各市、县建设局、房管局:近日,我省有个别城市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遭到黑客入侵,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也应当引起我们对房地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现就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重视房地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等信息系统是我省房地产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房安全、系统运行、人员管理、权限管理、数据备份等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数据备份责任制,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二、采取措施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各地要采取适
    2023-04-22
    239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建设局:《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3]第8号)已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我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中税金与之相符,并与2004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房屋修缮(古建筑明清分册)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税金费率统一,经测算,现对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调整如下: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同时停止执行。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2023-06-10
    369人看过
  •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房产局,厅直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我厅已于2004年就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提出过工作安排,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一、《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报建设部备案,由湖南省建设厅批准发布,其中4·2·1、4·2·2、4·2·3、4·2·4、6·0·2、6·0·5为强制性条文,在全省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二、为确保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建筑节能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估或成果鉴定。三、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81号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23-06-10
    282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
    • 山西省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抚恤金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2
      具体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另外,有最新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央部委有关政策调整方案出台前,将我
    • 省内住房公积金随省内住房公积金可以通用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
      一、可以,住房公积金可以全省通用。住房公积金不能在不同省份用,这个有地方差异性,但是可以转移的。现在一般省份是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认的。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去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三、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0条相关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1
      XX应对单位使用建造或者购买职工住房的情况实行监督。职工对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XX举报。
    • 亲,我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的详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如下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是联名卡开户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