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向他人出具借条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构成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预备行为。行为人暴力强迫他人出具了借条,只是为以后取得财产准备了条件,但行为人并没有当场取得财产,其行为应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预备行为。
一、敲诈勒索立案的条件
敲诈勒索立案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使用了威胁或者要挟方法勒索财物;
3、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威胁或者要挟指对受害人或者其亲密关系人进行精神上的威胁,使其产生恐惧而顺从等。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观要件,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主体,一般主体。
二、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怎么区分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是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2、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什么算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有以下行为:(1)实施恐吓行为。恐吓的目的: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恐吓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实施恶害的主体,本人或者第三人,但由第三人实施时,行为人必须让对方意识到自己能影响第三人。恶害的实现,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现恶害的真实意思。恶害的性质,既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也可以通过不法途径实现恶害的内容。(2)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产生恐惧心理的前提,恶害内容能够产生心理恐惧的效果。单纯使被害人产生困惑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产生恐惧心理的原因,必须以对方相信该恶害内容可能发生为前提。(3)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处分的原因:恐吓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则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处分的方式:既可表现为被胁迫者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表现为被迫容忍、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处分的类型:动产和不动产均可。
-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能向别人借条借条吗
267人看过
-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145人看过
-
存在债务关系,债权人如何讨债?
247人看过
-
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谁负有举证责任
460人看过
-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何举证?
215人看过
-
债务转让是不是一定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160人看过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
债权债务关系中,是否存在被迫出具借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4当被迫向他人出具借据时,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但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被消灭。
-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3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行债务人的权利,代行者如果与被代行者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代行者即失去了代行的基础。”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诉请行使代位权的案件时,首先应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
借贷关系中债务关系存在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十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外,原则上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未发生借贷事实仅是出借人未履行约定的借款义务,被告自无返还借款的相对义务。法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说明”,应理解为被告的抗辩已足以使法庭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产生合理怀疑,疑点事实诸如大额款项(或双方之间虽以小额款项往来但交付频繁、累计数额巨
-
借贷关系(借贷关系) 是否表示债权债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借贷一般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借款人有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所以,这属于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
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谁负有举证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4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是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证据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