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股东不一定要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
股东会的内部治理绝大多数内容均可由股东自行决定。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公司通过增设股东会职权、设计合理的表决权制度(例如特别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可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甚至否决,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举行和不定期举行,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属于临时股东大会,对于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符合程序规定,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的决议有效。定期股东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会决议的通过人数应该是多少
视决议事项而定。
(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
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
(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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