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解除与经济合同到期终止的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4:25:45 375 人看过

合同到期终止和直接解除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则当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合同的终止

经济合同的终止原因一般有下列几种:

1.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合同完全履行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结束。为了避免纠纷,除同时履行、即时清结者外,应当办理终止手续。

2.合同因抵销而终止。

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用双方的两项合同义务相互抵销来终止合同关系。合同因抵销而终止的必备条件如下:

(1)所要抵销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权利、义务人。

(2)双方负有的义务是同种类的,即该义务是同一种类的给付。

(3)两项义务都已到了履行期。

(4)抵销不得与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相抵触。

(5)采用抵销的方法终止合同的,要通过银行划拨结算。

3.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提存,是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在义务到了履行期限,因对方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或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的,将无法履行的标的物交给有关单位,以此代替向权利一方的给付。提存后,义务人的义务即行解除,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4.合同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订立新合同或通过协商一致终止合同。一般包括免除和更新两种情况:

(1)免除,是合同的权利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免除义务人的义务。

(2)更新,是合同双方以新的合同取代原来的合同。如更新后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原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

5.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合同双方,即权利人和义务人混同为一人。如两个合并成了一个单位。这样权利人同时又是义务人,原权利义务便告终止。

6.合同因当事人死亡而终止。

一般而言,当事人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终止,因为其权利与义务关系可由其继承人承担或转让他人。但是有严格人身性的合同关系,可随当事人死亡而终止,因为人身关系不能转让或继承。如,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死亡时,其签订的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7.合同关系因约定的期限已满而终止。

合同一般都规定有义务履行期或合同有效期,如合同的期限届满,无论义务是否履行,合同均告终止。

8.合同因法院或仲裁机关判决与裁决而终止。

当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合同纠纷时,对合同作出终止的判决和裁决,合同即告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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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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