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未支付工资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7:30:06 361 人看过

一、破产公司未支付工资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破产公司未支付工资的救济措施有: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公司破产的流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公司破产资产包括哪些财产

破产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3.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4.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

5.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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