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0:41:54 235 人看过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一、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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