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如何才能行使购买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6:23:51 295 人看过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发生特定的导致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时,当时的承租人有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法律设置优先购买权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可以对抗物权变动的债权。因此,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限于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经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决定拍卖房产并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相关知识: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出租人在向特殊主体转让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下列情形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根据《民通意见》第133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与承租人分别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按份共有人优先。属于一个整体的房屋原共有人与承租人分别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原共有人优先。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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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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