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7:10:15 355 人看过

张律师解答: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大会相关文章
  • 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什么(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二、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2、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2023-04-12
    437人看过
  • 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第一次大会,在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人数,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2023-04-12
    302人看过
  • 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什么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二、业主大会可以辞退物业公司吗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2023-04-16
    251人看过
  •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业主大会的职责
    一、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二、业主大会的职责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2023-04-18
    417人看过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什么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什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一部规则。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确定的事项需要确定业主委员的名额;业主委员的工资待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划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三、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实际当中,各个地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不尽相同。1、如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由所在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如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成房物管[2003]7号相关条款规定:公有住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1/2以上的,商品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竣工交付使用满1年的
    2023-04-13
    138人看过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有哪些?
    一、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
    2023-04-13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大会
    相关咨询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的,应当在销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4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
    •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2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什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28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推荐阅读: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