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还能受到查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6:15:09 242 人看过

答:违法行为发生后,如果经过很长时间才被发现,就会因为证据难以取得而难以处理。因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二、劳动局报案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去劳动局报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劳动者身份证明、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明、证明用人单位违法事实的证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三、劳动局办事不力找要哪个部门

劳动局办事不力的,是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投诉,还可以直接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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