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41:45 295 人看过

1、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第2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等原因发生的人事争议,履行雇佣关系或雇佣合同

2.事业单位与员工、专业技术人员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发生的人事纠纷,履行聘任或者聘用合同

3.社会团体与职工之间的人事纠纷

4.人才流动纠纷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仲裁的人事纠纷

上述受理案件的范围属于可以受理的案件范围申请

II。不受理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15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因人事任免引起的人事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奖惩、人员调整等

2.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保密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的人事纠纷,国家安全保密机关

3.正在审查但尚未结案的人员之间的人事纠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属于劳动争议仲裁

上述不予受理的范围属于不申请仲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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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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