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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2021-12-2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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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12-21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受理以下案件: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和履行雇佣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和履行雇佣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履行雇佣合同的军事文职人员与雇佣文职人员发生的纠纷;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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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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